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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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1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3
摘要: 1991年前,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已在瑞昌市开展试点。1995年4月,市政府在彭泽县召开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就全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作出部署,与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从市土地管理局抽调部分业务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技术指导T作。至1997年12月,市政府组织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首次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关键词: 耕地管理 农田保护

内容

1991年前,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已在瑞昌市开展试点。1995年4月,市政府在彭泽县召开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就全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作出部署,与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从市土地管理局抽调部分业务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技术指导T作。至1997年12月,市政府组织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首次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为加强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办、土管、农业、城建、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各部门协调工作。1999年,修编完成《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7055.4公顷,保护率约85%。
  2005年,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全市落实基本农田面积到田块26.9万公顷,保护率达85.67%。各项建设占用耕地448.3公顷,开发补充耕地578.7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市政府投资600万元,在彭泽县等6县开垦耕地200公顷,用于市本级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2007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状,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将基本农田以签订责任状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组、户与地块,明确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全市签订县到乡责任状200份,乡到村2006份,村到组22835份,组到户646362户;落实保护地块504073块,做到保护面积上图,界址明确,地块明确,责任明确。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完成造地面积1021.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58公顷。2008年,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外,其他非农建设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规定,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6月,通过省政府组织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2009年,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年全市项目建设共占用耕地957.6公顷,均实现占补平衡。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全年申报项目12个,总面积1201.93公顷,新增耕地1062.13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为2947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4160公顷。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54354.5公顷(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含有其他地类面积,与基本农田面积不是同一含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117个,保护片6531个,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1189块。
  [=此处为表格(2005-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一览)=]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数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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