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规划利用与耕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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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15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土地规划利用与耕地保护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1
摘要: 1991年后,城市(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历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改革过程,土地市场形态发生相应变化,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5年,市政府成立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简称地改办。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内容

1991年后,城市(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历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改革过程,土地市场形态发生相应变化,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5年,市政府成立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简称地改办。至1996年,土地市场仍处在初步形成阶段,出让土地以协议出让为主,出让地价未进行科学评估,由政府行政确定出让地价,土地价格形成并非由土地的供给与需求来决定。同年7月2日,市土地评估所成立。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出让相关业务工作,由建设用地科承办。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由建设用地科承办。1998年11月12日,市土地管理局在南湖宾馆首次组织公开拍卖,拍卖庐山南路(市图书馆西侧)l宗面积为4.75亩土地使用权,九江天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每亩53.4万元,总价253.65万元成功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开创市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先河。2000年4月22日,设立市土地交易市场。
   2001年7月12日,市土地交易市场首次组织举行拍卖长江大道中心区龙鑫花园旁宗地,成交价940元/平方米,宗地拍卖价282万元。全年拍卖2宗,招标l宗,公开出让面积11345平方米,成交总价款1045.05万元。2001年9月9日,在第二十七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九江市国有土地储备暂行办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市政府发布施行。同月,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土地交易市场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2003年5月23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决定》。至此,市土地市场机构完善,管理规范。全市土地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交易市场机构,出台土地储备和土地交易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土地收益已成为各级政府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当年,为保证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市政府办公厅下达《2003年土地储备计划》《2003年土地公开出让计划》,全年市本级储备土地2959.1公顷,资产价值达110.16亿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93宗,5.72亿元。其中,市本级挂牌11宗,实现土地总收益3.05亿元,出让金1.42亿元。同时为城市建设融资2亿元,促进城市美化、亮化、绿化、净化进程。2005午,全市完成储备地块面积121.8公顷,资产价值7.95亿元。储备土地总资产123.4亿元。推出土地12宗,面积118.87公顷。经营性用地招、拍、挂174宗,面积350公顷,成交额15.1亿元,土地收益9.24亿元,其中市本级18宗,面积120.6公顷,成交额9.31亿元,土地收益5.75亿元。2007年,全市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191宗,出让收入14.52亿元。其中市本级公开出让国有土地11宗,出让收入6.31亿元;公开出让工业用地35宗,出让收入1.32亿元。2008年,全市公开出让土地197宗,面积1340.69公顷。市本级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8宗,面积125.97公顷,总收入9.08亿元。全年收储土地28宗,面积185.63公顷。公开出让国企改制土地6宗,面积4.79公顷,成交价款6597.93万元,为改制企业提供资金保障。2009年,市本级新增储备土地733.33公顷,土地融资35.6亿元:组织首届市城区地产项目招商推介会,实行土地有底价公开出让制度,市城区实现土地出让收入34.3亿元。2010年公开出让商住用地1520706.7平方米,成交总价款401600万元,公开出让工业用地279180平方米,成交总价款7513.71万元。全市收储国有土地1135.89公顷,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此处为表格(1995-2010年市本级协议出让土地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二章土地规划利用与耕地保护 第一节土地规划管理 一、规划目标 1996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879679.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5303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42%,包括耕地314182.8公顷,园地27762.7公顷,林地944956.7公顷,牧草地1424.6公顷和水面242028.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20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3%,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7823.2公顷,交通用地12920.3公顷和水利设施用地21257.7公顷;未利用地247322.5公顷(含滩涂和苇地364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6%。1996年,全市已利用土地1632356.7公顷,土地利用率86.84%;土地垦殖率为16.71%,耕地复种指数为2280-/0。森林覆盖率为43%,全市水面养殖率为18.82%。1997年12月,市政府启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具体由市土地管理局和江西农业大学国土学院共同负责修编。1999年1月,全都完成此项工作,形成《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2000年2月28日通过省政府审批。《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功能分区 西部山地丘陵林业农业用地位置:位于市境西部,北部与湖北省崇阳、通城、通山、阳新县相连,西临湖南省平江县、浏阳市,南与省铜鼓、奉新、靖安、安义县和南昌市湾里区接壤。东与市北部平原丘陵城镇旅游用地区和中部丘陵平原农业水产独立工矿用地区相接。区域范围包括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的三溪桥镇、柘林镇、云山垦殖场、江上乡,瑞昌市的肇陈镇、横港镇、南义镇、乐园乡、花园乡、洪下乡、黄金乡、南阳乡、横立山乡、夏畈镇、高丰镇、范镇、横港镇、青山林场、大德山林场、赛湖农场和德安县的吴山乡、塘山乡、邹桥乡、车桥镇。该区是市最大的一个林业用地区,土地总面积954911.3公顷。
   土地利用特点:区内地貌多为山地丘陵,平原集中在修河流域。境内山峰起伏,群山环绕;土地利用方向以林地为主,占区土地总面积66.180-/0,是4个土地利用区域中林地比重最大的区域。耕地面积占本区耕地面积10.03%,但多为低山地;未利用地数量较大,后备土地资源足,占区土地总面积12.88%.且有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能开发成农业用地:五业结构中,林业用地面积大,但林业产值比例不高,人均林业收入低:粮食单产低,中低产田面积大;经济作物不仅品种多,而且质量好,“宁红茶”闻名中外;人口分布较分散,人口密度小,人均土地量大,但人均收入低;交通用地比例低,交通运输条件差,在市内各区中,交通用地面积最小。水域用地面积比例较小,水资源欠缺,在各区域中,水域面积比重最低。
   利用土地措施:发挥林业优势,保护现有天然林地资源,做到封、造、改、补相结合,大力发展以板栗、银杏、毛竹和笋用竹为主的经济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次生林改造,果取人工造林促进更新,做到封新结合。加强对油茶林管理,提高油茶林的产出率。继续搞好“蚕桑工程”和“茶业工程”,发挥茶叶生产优势:发展三高农业,搞好粮食生产,发展优质稻,发展反季节蔬菜和药材。加强中低产田改造,稳定粮田面积,提高粮食作物的单产;拓展多种经营,开发山区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交通建设,提高交通用地比率,促进交通通达能力的提高;搞好平原绿化,为区旅游业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保护好旅游区内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候鸟资源。
   北部平原丘陵城镇旅游农业用地区位置:位于市境北部。北与湖北省阳新县、武穴市、安徽省宿松县连接,东与市东部丘陵山地农业林业用地区相连,西与市北部山地丘陵林业农业用地区相连,南与市中部丘陵平原农业水产用地相连。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县的沙河街镇、新塘乡、狮子镇、城门乡、江洲镇、港口街镇、城子镇、永安乡,瑞昌市的湓城街道、桂林街道、白杨镇、武蚊乡、码头镇,星子县的南康镇、白鹿镇、温泉镇,彭泽县的定山镇、芙蓉墩镇、龙城镇、马当镇,湖口县的城山镇、文桥乡、马影镇、双钟镇、凰村乡、流泗镇、大垅乡和张青乡。区土地面积141636.3公顷。
   土地利用特点:是全市经济友达、人口密度大、城镇集中地区和市政府所在地。区土地利用率高,土地利用效益大;区紧靠长江,地貌主要为平原,次为丘陵,地势低平。长江是主要水资源,水资源较丰富;交通发达,有京九线、长江水道、昌九高速公路。区内水、陆、空运输网连通全国各地。森林资源少,活立木储积量不高。区内耕地占相当大比重,仅次于水域。其主要种植棉花、水稻,且产量较高,但易受洪涝灾害:人口密集,城镇集中、工业发达,人均收入高;旅游资源丰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以庐山旅游为中心,辐射沙河景区、山南景区、牯岭景区、市区景区、石钟山和秀峰及发展旅游业的龙城镇、双钟镇。旅游业的发展,不仅为景区内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而且推动区域内第三产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
   利用土地措施:加强土地管理,珍惜每一寸土地。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提高防洪、抗洪、蓄洪的能力,特别是加强长江沿岸水利建设,达到保护人口,保护良田,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经济作物,促进工业发展的目的:总结土地利用的经验和教训,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有限的土地上满足“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加快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变革,提高城镇土地利用建筑容积率,削减城镇建设低效率占地。根据商业、住宅和工业筹用地的选址原则,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各类城镇用地;在广度开发利用土地基础上,加大土地资源深度开发,注重旧城区改造,提高土地建筑容积率和覆盖率;发展旅游业,搞好旅游区建设,在提高现有旅游景点品位基础上,开发新的旅游资源。达到旅游兴市目的。
   东部丘陵山地农业林业用地区位置:位于市境东部。东与安徽省东至县、省内鄱阳县接壤,南与余干县接壤,西与市中部丘陵平原农业水产独立工矿用地区相连,北与安徽省宿松县接壤。区包括彭泽县(除龙城镇、马当镇、芙蓉墩镇、定山镇外),都昌县(除都昌镇、周溪镇、北山乡、阳峰乡、三汊港镇、徐埠镇、大树乡、汪墩乡、西源乡、春桥乡、大沙镇、和合乡、苏山乡、多宝乡、左里镇外)。土地总面积260183.8公顷。
   土地利用特点:地貌以低丘、高岗为主,部分地方较为低平;土地利用方向以林地为主,林地面积占区50.O%,活立木总储积量较高,有优势树种,如杉木、马尾松、阔叶树等。在区内有桃红岭梅花鹿保护区:耕地面积占区面积23 .790-/0,相对比例较大。是市重要粮、棉、油生产基地之一。有的乡镇粮食生产水平和商品率较高。棉花生产是一大特色,其中彭泽县棉花以单产高、品质优而久负盛名;部分地区交通较好,路网稠密,对内对外交通方便,其中景湖公路是主要交通干线。景(德镇)-九(江)的铁路建设列入规划期:区未利用地和水域用地所占比重较少,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制约性。
   利用土地措施:发展用材林,适当发展经济林,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禁止乱砍滥伐,注重迹地更新,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加强对中低田改造,注重现有高产良田的种养结合,发挥土地持续生产的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提高商品率和拓宽商品流通途径;加强交通建设,提高交通的通达能力;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中部丘陵平原农业水产独立工矿用地区位置:位于市境中部。北与北部平原丘陵城镇旅游用地区相邻,东与东部丘陵山地农业林业用地区相接,西与西部山地丘陵林业农业用地区相接,南与新建县、湾里区、安义县接壤。区包括九江县的马回岭镇、新塘乡、岷山乡、新合镇、涌泉乡,德安县(除吴山乡、塘山乡、邹桥乡、车桥镇外),星子县(除南康镇、温泉镇、白鹿镇外),永修县(除三溪桥镇、柘林镇、云山垦殖场、江上乡外),都昌县的都吕镇、周溪镇、阳峰乡、三汊港镇、徐埠镇、北山乡、大树乡、汪墩乡、西源乡、春桥乡、大沙镇、和合乡、苏山乡、多宝乡、左里镇。湖口县的武山镇、付垅乡、文桥乡、城山镇、舜德乡、流芳乡。区土地总面积522947.9公顷。
   土地利用特点:区北近庐山,南有鄱阳湖,地貌以滨湖平原为主,次为丘陵、岗地。阳光充足,无霜期较长,年平均气温在16.5-17.10C之间;是市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耕地数量占各区之首。充分利用好耕地资源是市农业发展的关键;区内工业发达,是市独立工矿用地区,其工矿用地密度远高于其他各区。昌九工业走廊横越区境。赣北大市场发展计划列规划期;交通发达,与市城区相邻,其水、陆、空运输依托市区。昌九高速公路贯穿全区,鄱阳湖水道为交通一大优势。区内铁路运输较方便;水资源丰富,占区土地总面积32. 19%。丰富的水资源为农业发展提供右利条件。水产养殖是一大支柱产业。
   利用土地措施: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实行集约型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发挥地域优势,创造区域工业效益;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地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持续高效发展。禁止农地掠夺性经营,在发挥地域优势基础上,注重农地经营方式转变,发展水产业。坚持以养为主,养殖、种植和捕捞相结合方针,注重发展特种养殖,提高精养鱼池比率;防止土地“三废”污染,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注重农业,保护好耕地,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农用地向非农用地转移,管好人均耕地较少的乡(镇、场)。
   三、土地利用 农用地耕地:至2010年12月,全市耕地保有量313532.8公顷,比1996年的314182.8公顷减少650公顷(含生态退耕地、灾毁和建设占用)。在耕地保有量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705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略低于全省85.07%平均水平。
   园地:至2010年12月,全市园地面积36337.6公顷,比1996年的27762.7公顷增加8574.9公顷。
   林地:至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达到960768.4公顷,比1996年的944956.7公顷增加15811.7公顷。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宜林荒山、荒滩等营造防汛林、护堤林、水土涵养林,着力抓好四旁植树,通过“丘陵山区果木化、平原农田林网化、城镇郊区园林化”,使森林覆盖率逐年得到提高。
   牧草地:在规划期,牧草地面积维持在1996年水平,即1424.6公顷。
   水面:全市水面由于水利建设和退田还湖等的需要,由1996年242028.7公顷增加到2000年的244668.5公顷和2010年的244737.6公顷。
   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至2010年12月,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7202.2公顷,比1996年67R23.2公顷增加9379.0公顷。其中市城区用地由1996年3780.0公顷发展到2010年6000.8公顷,人均用地指标由1996年101.6平方米逐步降低到2010年75平方米,规划期间净增加2221公顷:其他城镇用地由1996年7738.2公顷增加到2010年13473.3公顷,规划期间净增5735.1公顷,人均用地指标由1996年104.78平方米压缩到2010年99.8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由1996年45880.9公顷压缩到2010年39752.1公顷,人均用地指标由1996年142.84平方米逐步降低到2010年135平方米,规划期间净减少6128.8公顷;独立工矿用地由1996年6613.1公顷发展到2010年12862.8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6249.7公顷:特殊用地由1996年3811.0公顷发展到2010年5113.3公顷,规划期净增加1302.3公顷。
   交通用地:至2010年12月,全市交通用地21613.0公顷,比1996年12920.3公顷净增加8692.7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至2000年,为加快水利设施建设,保证全市防汛抗旱和重点水利、水电设施用地。水利设施面积达到22906.6公顷,比1996年21257.7公顷净增加1648.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39.8公顷;到2010年达到25637.5公顷,比规划基础年净增加4379.8公顷,其中累积占用耕地控制在810.7公顷。
   未利用土地:至2010年12月,全市未利用土地控制在198425.5公顷以内,比1996年247322.5公顷净减少48897.0公顷。
   至2010年,保证土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将易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灾毁坡度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转园),退耕还林(转园)面积达到3196公顷。同时,将鄱阳湖区影响蓄洪耕地逐步还湖.1997-2001年退田还湖面积2448公顷,另外实施低水种养,高水还湖耕地面积12589.5公顷。
   四、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耕地调整:1997-2000年允许转用耕地用途6649公顷,其中转作林、果2281公顷,转作湖面(退田还湖)2448公顷,转作水利设施用地339.8公顷,灾毁难以复耕20.0公顷。转作交通用地372.3公顷,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87.9公顷,共补充耕地3949.0公顷。至2010年,规划基期年耕地96.27%得到有效保护,有3.730-/0即11718公顷耕地用作用途转用。其调整原则是按照有利于根治水患,确保骨干工程项目用地,有剩于耕地置换和动态优化进行。其主要去向是生态退耕中鄱阳湖区退田还湖2448公顷和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转园13196公顷,转作城镇用地2307.8公顷,转作农村居民点用地821.0公顷,转作独立工矿用地782.0公顷,转作特殊用地154.4公顷,转作交通用地1124.1公顷,转作水利设施用地810.7公顷,及农田灾毁中难以复耕的耕地74.0公顷。规划期补充耕地11068公顷,占被占去耕地数94.45%,其中通过开发补充耕地5057公顷,复垦804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207公顷。
   园地调整:1997-2000年转作交通用地127.1公顷,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用123.3公顷,转作各种水利设施用地10.2公顷,水面7.0公顷:2001-2010年间,转作交通用地253.0公顷,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8.7公顷,转作各种水利设施用地27.0公顷、水面15.0公顷。园地的增加①来源于未利用地(含滩涂1中宜园地.1997-2000年开发1195.1公顷,2001-2010年开发3936.7公顷。②来源于林地中坡度较缓的疏林地、迹地以及退耕转园等,1997~2000年林地调整为园地885.0岔顷,退耕转园913.0公顷,2001-2010年林地调整为园地1900.1公顷、退耕转园312.0公顷。③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园地,1997-2000年63.8公顷,2001-2010年90.5公顷。至2010年12月,规划基础年的园地,97.40%得到保护,约有2.60%的用于用途转用,同时按照“进庭院、拓四旁、上山下滩”,禁止占用耕地建园(生态退耕除外)的前提下,大力增加园地面积,使园地在基础年的基础上再增加30.88%。
   林地调整:1997-2000年由未利用地开发为林地6456.8公顷,滩涂开发为林地320.0公顷、退耕还林1368公顷、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林地93.4公顷.2001-2010年由未利用地开发为林地10043.8公顷、滩涂开发为林地1330公顷、退耕还林603公顷、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林地154.3公顷。林地减少主要是由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占用以及林地转为园地和水面,其中1997-2000年转作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5.3公顷,林地调整为园地面积885.0公顷,转作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160.8公顷和30.7公顷,转为水面20.0公顷;2001-2010年转作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58.3公顷,林地调整为园地面积1900.1公顷,转作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380.4公顷和52.4公顷,转为水面44.6公顷。
   水面调整:1997-2000年和2001-2010年全市分别增加水面面积为2639.8公顷和69.1公顷。水面减少主要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占用,1997-2000年共减少95.7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11.3公顷,交通用地占用84.4公顷。2001-2010年共减少204.9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17.4公顷,交通用地占用187.5公顷。
   牧草地调整:在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保持在1996年水平,即1424.6公顷。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调整:1991年以来,根据全市人口城镇化要求,城镇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总量适度增加,结构合理调整,并按照“逐步做到自然村缩并、农转非进城镇、退建还耕与城镇发展占用耕地平衡有余”总要求安排好域镇扩展用地。至规划期末,全市城镇用地比基期年净增加69.07%,其中,约有30%是由耕地转变而来,其余70%由其他地类调整而来。
   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在规划期内既要占用2768.0公顷的土地,其中耕地821.0公顷,专项用于调剂村镇集中缩并,通过土地整理及非农建设用地的转用,使村镇缩并整理出的耕地面积大于占用指标,使7922.8公顷的原宅基地调出农村居民点用途(包括村庄整理过程中1794.0公顷置换用地数)。使规划期内压缩农村居民点目标得到落实。
   规划期间,全市城镇村及工矿发展用地中,占用耕地1997-2000年控制在6649公顷以内:2001-2010年控制在2877.3公顷以内。
   交通用地调整:1997-2000年间占用水面和未利用土地为84.4公顷和2644.1公顷,2001-2010年分别为187.5公顷和3687.1公顷。交通用地的减少主要是用途改变后留下的废弃地复垦。规划期间,全市交通用地除新建九江一景德镇高速公路,铜九铁路、庐山大道、316国道改造和公路大桥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外,主要是将现有公路拓宽、取直,提高公路等级,接通断头路。交通用地的增加隙来源于上述耕地、林地、园地外,还来源于水域和未利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1997-2000年增加1648.9公顷,主要是由耕地、园地、林地和未利用地(滩涂、苇地)等转用,面积分别为339.8公顷、10.2公顷、30.7公顷和1268.2公顷;2001-2010年增加2730.9公顷,分别由耕地、园地、林地和未利用地(滩涂、苇地)转用470.9公顷、27公顷、52.4公顷和2180.6公顷。
   未利用土地1997-2010年,根据未利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经济技术条件的可能性,全市有48897.0公顷未利用土地要转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用途。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理 1991年,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管理,执行统一法律和政策,采取统一措施,制定统一规划、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实现全市城乡地政、地籍的统一管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九江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除一些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外,国有土地供应原则上都采用有偿使用方式。1996年编制《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2010)》,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控制作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如确实需要改变用途,应首先通过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否则不能批准转为建设用地。1999年7月始,按照国家《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采取综合定级,分类估价方法,对城区国有土地的级别和价格进行(重新)调查分析和科学测算,城区土地共分5个级别,基准地价按照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进行测算。该项工作2000年5月结束。I级地基准地价最高,V级地基准地价最低。各级别的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见《九江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2003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市区存量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审查审批工作,办理建设用地手续34宗,面积166940平方米。做好地价评估备案和土地收益征收,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做好服务,对维持工业用途的企业改制用地,简化工作程序,依法出让或转让;对改变经营性用途的企业改制用地,依法以公开上市交易出让方式集供地。2005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工业项目用地(含各类开发区、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一律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五统一”管理。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聚,严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搞建设。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双控”规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控制标准。浔阳区、开发区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2235万元/公顷,星子、都昌、彭泽、湖口4县大于380万元/公顷,瑞昌市大于1155万元/公顷。容积率控制指栎是根据不同行业来确定的,在30个行业中,最小为大于0.4,最大为大于0.8.严格规定新建厂区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8。规定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用地单位内部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0-/0。严格限制工业用地项目用于房地产开发。2007年,坚持“集中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原则,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以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实行供地倾斜、优先保障。全年获省批准新增用地91宗,面积1155公顷,获省批准2003年历史遗留建设用地32宗,面积910.4公顷;按批准权限报经市政府批准用地121公顷。合计批准用地2186.5公顷,基本保障全市各项用地需求。10月,由市国土资源局、省地源国土研究院历时5个月共同完成市城区129.21平方千米范围内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以下简称《规程》),同时充分考虑市城区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既严格遵守《规程》要求,又因地制宜地进行技术创新,保证定级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2008年,突如“用地跟着项目走”要求,建立用地指标集中调度,重点保证重大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沿江开发用地、新农村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民生保障用地,建立“提前介入、绿色通道、帮办跟踪”全程服务机制,累计争取省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0.2公顷,全年经省、市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1628.41公顷,其中使用省指标840.69公顷。2009年,全市共获批用地2381.4公顷,确保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求。2010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8个县(市、区)申报增减挂钩项目,规模达684.8公顷,其中拆旧区和新建区面积分别为344.73公顷、340.07公顷。同年,全市获批新增建设用地2206.47公顷。
   [=此处为表格(2005年全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0年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7年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一览)=] 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 1991年前,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已在瑞昌市开展试点。1995年4月,市政府在彭泽县召开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就全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作出部署,与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从市土地管理局抽调部分业务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技术指导T作。至1997年12月,市政府组织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首次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为加强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办、土管、农业、城建、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各部门协调工作。1999年,修编完成《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7055.4公顷,保护率约85%。
   2005年,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全市落实基本农田面积到田块26.9万公顷,保护率达85.67%。各项建设占用耕地448.3公顷,开发补充耕地578.7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市政府投资600万元,在彭泽县等6县开垦耕地200公顷,用于市本级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2007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状,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将基本农田以签订责任状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组、户与地块,明确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全市签订县到乡责任状200份,乡到村2006份,村到组22835份,组到户646362户;落实保护地块504073块,做到保护面积上图,界址明确,地块明确,责任明确。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完成造地面积1021.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58公顷。2008年,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外,其他非农建设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规定,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6月,通过省政府组织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2009年,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年全市项目建设共占用耕地957.6公顷,均实现占补平衡。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全年申报项目12个,总面积1201.93公顷,新增耕地1062.13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为2947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4160公顷。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54354.5公顷(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含有其他地类面积,与基本农田面积不是同一含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117个,保护片6531个,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1189块。
   [=此处为表格(2005-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一览)=]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数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土地开发整理 一、整理项目 2002年,开始向国家争取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当年争取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2个,分别为永修县立新乡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2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2公顷,投资总费用100万元,建设期限1年,已经国家验收:都昌县蔡岭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1.7公顷。投资总费用100万元,建设期限1年,已经国家验收。2004年争取土地整理项目2个,分别为修水县马坳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569.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6.18公顷,预算总投资费用794万元,建设期限1年,已经国家验收:武宁县溪镇、般滩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490.06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1.488公顷,投资总费用628万元:2005年争取土地整理项目3个,分别为瑞昌市高丰桂林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期限1年,建设规模978.2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9.73公顷,投资总费用2034万元,已经国家验收。修水县征林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747.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3.71公顷,预算项目总投资1385万元,已经国家验收。至2009年共争取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19个,已经国家验收酌11个,总投资额11878万元,新增耕地面积589.86公顷;已完工未验收的土地整理项目4个,新增耕地面积180.62公顷,预算总投资额7361万元:正在施工的土地整理项目4个,总投资4674万元,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99.28公顷。
   [=此处为表格(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全市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一览)=] 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2007年,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成立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同年6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一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程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以不影响行洪、泄洪,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宜耕未利用开发和土地复垦,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工程规划期为5年(2007-2011年),规划开发宜耕未利用地4666.7公顷(7万亩),新增有效耕地约3666.7公顷(5.5万亩);整顿耕地2.4万公顷(36万亩),新增有效耕她1533.3公顷。2项合计开发和整顿土地8666.7公顷,约净增有效耕地5200公顷。2008年,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全市完成造地面积960.48公顷,新增耕地847.09公顷。2009年,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全市完成造地面积600.56公顷,新增耕地562.1公顷。
   2010年,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全市上报项目1 1个,涉及10个县(市、区)。建设规模1789.47公顷,新增耕地1571.16公顷,资金投入8052.6万元。全年实际竣工验收造地项目19个,新增耕地903.59公顷。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瑞昌市、星子县列入全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县,建设规模6666.7公顷,预算总投资2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投资1.2亿元。全市连续3年通过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此处为表格(2007年全市国家投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整理耕地计划安排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8年全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造地计划安排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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