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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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1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法规
分类号: F490.2
页数: 1
摘要: 1984年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成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山规划、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建设规划

内容

1984年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成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山规划、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1995年11月,省法制局、省建设厅,市政府、庐山管理局完成《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送审稿)》起草工作。12月,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送审稿,报省政府审定。1996年4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管理条例”设6章43条,明确庐山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全文附后)。
  2005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庐山管理局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对庐山房屋维修项目管理、别墅建筑保护、整修管理、建筑材料管理等规定实施办法。
  至2010年,根据《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继制定并实施《庐山风景名胜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庐山管理局保护整修别墅群管理办法》《庐山管理局建筑维修规定》《庐山管理局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及《旅游市场管理规定》《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交通管理规定》《殡葬管理规定》等地方性规章制度。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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