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窑厂遗址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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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唯一号: 140435020210003257
作品名称: 御窑厂遗址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24/001
起始页: 0279.pdf
分类: 遗址
分类号: K878.5
主题词: 窑址(考古)-文化遗址-中国

作品简介

御窑厂遗址位于景德镇市中心繁华地段,东临中华北路,南至珠山大道,北到风景路,西靠东司岭,遗址面积为54,300平方米。1278年,元朝廷在此设立了“浮梁磁局”,1369年,明王朝承袭元制,在此设御器厂,专门烧造皇家用瓷。清代改称为御窑厂,清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天国军进入景德镇,烧毁了御窑厂,清同治五年(1866年)李鸿章筹资重建堂舍72间,辛亥革命后御窑厂停烧。明清御窑厂的设立,对景德镇千年窑火不断和世界瓷都地位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御厂生产不计成本,垄断最好的原材料,役使最优秀的工匠,动用宫廷画家设计图样,全力以赴生产皇家用瓷,它引领景德镇制瓷业保持高水平的发展。御窑瓷器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是世界文化的瑰宝,被海内外各大博物馆和收藏家争相收藏。该遗址地面文物几乎荡然无存,仅剩一口古井和几棵古树,而地下却埋藏着珍贵的窑炉、作坊遗迹和大量的古瓷片堆积。1982年—2000年,市考古工作者配合市政建设,对御窑厂遗址进行了多次抢救性的发掘、清理,获得御窑瓷器碎片数十吨之多。2002年—2004年,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联合对该遗址进行了首次正式考古发掘,出土了清末民国初年江西瓷业公司发行所房屋建筑、明代初年御窑的北围墙、洪武、永乐时期的葫芦形窑炉等一批遗迹和一大批明代永乐、宣德瓷器碎片,其发掘成果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该遗址1983年3月31日被公布为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出版者: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景德镇位居全省文物大市之列,现有地面文物1,146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我市历史文物不仅像所有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更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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