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七公大宅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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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唯一号: 140435020210003039
作品名称: 华七公大宅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24/001
起始页: 0167.pdf
分类: 建筑
创建时间: 清代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
分类号: K878.3
主题词: 居住遗址-中国

作品简介

华七公大宅,位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博览区清园,始建于清代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 华七公,为清道光时期景德镇市地区礼芳村李氏家族中的首户,主要经营木材与制瓷窑柴。近销景德镇,远销达江、浙各地。“华七公大宅”为华七公在致富后所建私宅,因规模之大,在当时当地首推一指,故有“大屋里”之称,后又因延续时期较长,华七公为后人所建宅院日益增多,又获“老屋里”之名。1982年迁来清园之后,根据该宅为华七公洽谈木材及窑柴生意的主要场所,而称该宅为“华氏柴行”。 “华七公大宅”为半封闭式建筑体,由门楼、门厅、前堂、中堂、后堂五大部份组成,规模之大,在景德镇地区清代民俗建筑遗存中确为罕见。华七公为木材商人,家资丰厚,故而其宅院不仅规模大,而且用料精良,大部份木质构件多选用“白果树(银杏)”制作,门楼的前檐柱还选用了青石作柱身,结合上俯下仰的建筑基础处理手法,充分显示出宅主人的巨富资产以及所拥有的地方豪绅气势。建筑内部构架装饰过于丰富,木雕构件多而繁,题材选择却又极为单调狭隘,虽然显现出一派华丽景色,但也暴露出宅主人艺术修养的浅薄,使之成为景德镇市地区历史上地主私宅建筑中典型的世俗之作。 1987年12月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出版者: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景德镇位居全省文物大市之列,现有地面文物1,146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我市历史文物不仅像所有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更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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