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弄民居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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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唯一号: 140435020210003005
作品名称: 低头弄民居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24/001
起始页: 0154.pdf
分类: 建筑
创建时间: 明代
分类号: K878.3
主题词: 居住遗址-中国

作品简介

低头弄民居,位于景德镇市区中山北路的低头弄11号。建于明代,建筑体所保存的地方传统特征特色突出。该住宅建筑的外立面已残毁,建筑的内部木构架基本上保存完好,平面布局形式未受到立面墙体重修改建的影响。坐北朝南,正门设置在南部立面的一侧,三间五架两进双层穿逗式的内构架。前进,两厢两正一堂面一天井的平面布局。 两轩廊左右檐中柱相距仅约2.5米。后堂构架,与前堂构架类似,都是三间五架穿逗式基本构造,所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明间没有加置的“抬梁”构造。 装饰部分的残存构件的加工手法和木雕题材,与景德镇明中期住宅建筑的装饰风格相一致,而且更为古朴。构架之上还发现属于清代乾隆时期的木雕构件,这表明,该住宅在清代中期曾进行过修缮。低头弄11号民居,属明代早、中期景德镇乡绅的住宅遗存。 1983年5月公布为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出版者: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景德镇位居全省文物大市之列,现有地面文物1,146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我市历史文物不仅像所有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更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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