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作坊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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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唯一号: 140435020210002954
作品名称: 明式作坊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24/001
起始页: 0132.pdf
分类: 建筑
分类号: K878.5
主题词: 作坊-文化遗址-中国

作品简介

明式作坊,位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博览区内,1980年至1982年期间,有选择性地将部分分布于城区内的明式作坊整体迁建而成。 作坊按封闭式三合院或四合院布局,以三栋或四栋向内部场院敞开的建筑组成。每组明式作坊,均以一栋正间为主,配以廒间和泥房。正间,10至12开间,一般面南,为制坯、修坯、施釉、釉下彩绘等制瓷工序的操作场所。正间的每一开间,面阔2.4米至3米不等,进深5米至6米不等,除部分贮藏间或住房(楼层)以外,各开间不作任何隔断,由东向西,依工序流程安排成型修坯、釉下彩绘、施釉等一系列半成品操作设施,形成早期制瓷的“一条龙”生产流水线。 明代宋应星在其《天工开物》中描述的“共计一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其中细微节目,尚不能尽也”,从正间的生产设施安置中可以得到部分证实。廒间北向,与正间相对,廒间用作制瓷原材料的储存加工,开间与正间相等或不等,各间面阔与正间各间相似或较小,进深浅,仅3米至4米,面北通风,有利于原材料的干燥,可见其布局的合理。泥房,一般面西,用作揉泥和陈放腐泥。各建筑之间的场院中间开凿一至二列水池,欲称“晒架塘”,用作淘洗瓷土并陈腐的场所。晒架塘上置活动木架,可搁置坯板,以便晾晒瓷坯。 该作坊的构架,为穿逗式三架梁,前后视进深需要加置单步梁,梁架间无任何装饰构件。正间出檐深,达1.4米以上,形成檐下走廊,平面标高不等。正间檐口内侧较场院下凹达0.5米。檐下走廊较场院则高出0.3米。既可挡住场院流水向正间内部的渗入,又保持了走廊本身的干燥,制瓷工人还可以利用高台式走廊将瓷坯放在梁架上干燥,由此足见其设计构思之巧妙,成型建筑实用效能之高超。 景德镇市遗存的明式作坊,为我国手工业作坊建筑的考察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实例,也为景德镇古陶瓷生产工艺史的研究提供可靠的实物资料。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出版者: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景德镇位居全省文物大市之列,现有地面文物1,146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我市历史文物不仅像所有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更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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