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二调退赔支出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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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4020230001254
专题名称: 一平二调退赔支出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499.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产地: 景德镇市

专题描述

一平二调退赔支出在大跃进期间,由于大炼钢铁,大搞水利等基本建设,无偿调用了农村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和农民个人的粮食、木材及其他生活、生产资料,拆毁或占用了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的房屋等建筑。对此,从1961年开始,市人民政府采取退赔措施,由市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分期分批退赔给社队集体和农民个人,以补偿他们的部分经济损失。1961-1962年称此为退赔公社平调支出,从1963年开始称为农村退赔期票支出。根据谁平调谁退赔的原则,除退回实物部分的折价外,景德镇市应由国家退赔的金额为73万元。1961年,市财政预算安排退赔平调款支出66万元,其中省专项拨款61万元,发行退赔期票7万元。1965年开始,发行的退赔期票开始陆续兑付。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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