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经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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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4020230001244
专题名称: 公费医疗经费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487.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产地: 景德镇市

专题描述

公费医疗经费1950年,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医药费预算标准,每人每月大米8斤折款计算。1952年上半年改为每人每月1.5元,由财政部门统一掌握开支,或拨交医疗部门掌握使用。同年7月,决定将公费医疗办法分期推广,凡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均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除私立中学及乡村小学、乡干部暂缓执行外,均已全面执行。1953年2月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经医师处方的药费、及妇女干部、职工生育住院所需的医药、房间、手术等费用。1965年以后,又包括因病所需的材料费,x光透视照片费、化验费、输血费、结扎费、接生费、产前检查费、补牙费以及医生根据病情处方,在规定医院供应的一切医药品(包括滋补药品在内)费用;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健康检查和经组织批准报考各类学校、规定检查项目所需的健康检查费等。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人员不断增多,公费医疗开支范围不断扩大,公费医疗经费的支出增长较快。据统计,1953—1985年(缺1968—1970年),共计支出792万元,其中1979—1985年共计支出484.58万元,平均年支69.23万元。1985年支出125.47万元,比1953年增长341.5倍,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达18427人,比1953年增长12.5倍,每人年平均支出69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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