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农业税征收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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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504
事件名称: 1959年农业税征收管理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51.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
结束时间: 1980年

事件描述

1959年,全市农业税结算办法,根据省财政厅的规定,采用历年制,分为三个阶段,自1月1日至2月底为止年收入结算期;自3月1日起至9月底止为预送期;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秋征期。各基本核算单位,将粮库(站)所开的“商品入库凭单”和缴给银行营业所的现金收据,到公社进行结算后,由公社填制农业税征收清册,作为纳税凭证。市财政局在每月终了5日内,根据经粮食局、市金库核对签章的“农业税对帐单”编制农业税征解月报表3份,并附对帐单,自留一份、报省财政厅2份。省、市农业税附加随同“公粮”一并入库,列入农业税征解月报表上报省财政厅审核。此办法一直实行到1980年基本未变。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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