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农业税征收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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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501
事件名称: 1952年农业税征收管理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5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
结束时间: 1952年

事件描述

1952年,根据《中南区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暂行征解统一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政府财政科为全市农业税征收机关,财政科将征收的实物解缴商业部门或粮食部门时,视同入库。以中等稻谷为全市农业税征的帐面本位。粮食以市斤为单位,有特殊记帐单位的实物依其规定的单位记帐。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农业税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夏征以9月30日入库为终期,逾期作为秋征。秋征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终期,逾期作为下年度收入,以“上年尾欠”科目列帐。从当年起,景德镇市初步建立健全了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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