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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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59
事件名称: 1962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43.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
结束时间: 1962年

事件描述

1962年,农业税的减免基本按照前三年的办法办理。考虑到集体经济组织抗灾能力普遍加强,规定歉收2成以下者不予减征。但若有部分耕地受灾集中、灾情严重、基本上没有收成的,酌情减征农业税。此办法一直实行到1977年基本未变。这期间,市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多次强调农业税减免款必须全部按照政策,认真落实到纳税单位,禁止截留挪用。社会减免要重点照顾穷队,禁止平均分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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