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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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58
事件名称: 1959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42.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
结束时间: 1961年

事件描述

1959-1961年,农业税的减免,以生产大队为单位,按照常年产量和灾后的实际产量对比,计算歉收成数。歉收1成以上不到2成者,按其歉收成数减征;歉收2成以上不到3成者,减征应缴税额的2成半;歉收3成以上不到4成者,减征应缴税额的3成半;歉收4成以上不到5成者,减征应缴税额的5成;歉收5成以上不到6成者,减征应缴税额的7成;歉收6成以上者,免征农业税。歉收虽在1成以下,但有部分耕田受灾集中、灾情严重、基本上没有收成的,酌情予以减征。对革命老区生产尚未恢复的生产大队、外来移民组成的生产大队及由于其他原因纳税确有困难的生产大队、农场、垦殖场、劳改农场和其他纳税单位,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征收农业税时给予适当照顾。饲养两周岁以下小牛的纳税单位,在征收农业税时,每头小牛扣除应纳税额22市斤。对在山地种植的农林特产,从有收入的年份起,免征农业税5—7年;新垦复的农林特产,从有收入的年份起,免征农业税3—5年。油茶林免征农业税。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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