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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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56
事件名称: 1956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42.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
结束时间: 1956年

事件描述

1956年由于遭受较重的灾害,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个体农户实行不同的农业税灾情减免办法。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计算歉收成数。歉收在1成以上不到2成者,按其实际歉收成数减征;歉收2成以上者,按照1955年的减免办法办理;歉收虽在1成以下,但歉收在6成以上的大块土地,占全社总耕地面积2%以上者,免征农业税。在社会减免方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社内贫苦的烈、军、工属户、无劳动力或缺乏劳动力的贫苦户、移民户和“五保”户,户数的多少及本社的经济情况,参照1955年实际减免总数,以社为单位进行减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税减免额由社负责处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农户的农业税减免比照1955年的办法处理。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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