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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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51
事件名称: 1951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41.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
结束时间: 1951年

事件描述

1951年,根据财政部和中南区的规定,农业税的灾情减免为:歉收2成以上不到3成者,减征税额的20%;歉收3成以上不到4成者,减征税额的40%;歉收5成以上不到6成者,减征税额的60%;歉收6成以上不到7成者,减征税额80%;歉收7成以上者,全部免征。歉收2成以下者,不予减免。连续受灾2年,歉收于均达4成以上者,减免税额的50%。连续受灾3年以上,歉收平均达4成以上者,减免税额的60%,根据《江西省土地改革地区1951年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以农户为单位,人均全年农业的收入稻谷150斤以下者免征农业税。凡实际参加生产的耕畜,每头扣除税额稻谷15市斤,新分地户分得的田地,为照顾其生产,按其新分地的收入,减5%计征。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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