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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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50
事件名称: 1950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41.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
结束时间: 1950年

事件描述

1950年,根据中南财委会的指示,景德镇市农业税的灾情减免为:收获量不足3成者免征,收获量3成以上不足4成者,减征70%;收获量4成以上不足5成者,减征50%;收获量5成以上不足6成者,减征30%;收获量6成以上不足7成者,减征15%;收获量达7成者不减。佃户自动报出钿耕地主黑田,其报出黑田部分,佃户应缴的农业税予以豁免。根据《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江西省1950年施行细则》的规定,以农户为单位计算人均全年平均农业收入稻谷150斤以下的免征农业税。对军、工、烈属、老、弱、寡、残疾特别贫困者,在不影响全市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前提下给予减免农业税的照顾。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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