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394
事件名称: 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46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
结束时间: 1982年

事件描述

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广告条例实施细则》。为贯彻《广告条例》和《实施细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2年9月,发出“关于加强广告、播放、刊登、印刷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切专营、兼营或代理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均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兼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广告业务。1984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管理报告的通知”,对全市户外广告作出具体规定。同年,发布《加强广告管理的通告》,基本制止未经批准到处张贴广告的混乱现象。1984年,全市广告专营公司发展到2家,兼营4家,还有广告印刷厂2家;全市建立张贴广告栏32块,统一规划路牌广告设施400多平方米,竖立路牌广告15块;全市共有广告业务人员29人,美工人员27人,制作和管理人员21人,为了反映景德镇瓷器特色,并在火车站、人民广场等处设置大型的醒目商品宣传广告牌。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