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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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387
事件名称: 198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46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2月
结束时间: 1983年2月

事件描述

1983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这一《规定》,重申印制单位在承印注册商标时,必须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托印单位的“商标印制证”,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证商标印制质量,指定市商标、广告印刷厂、新华印刷厂为商标、广告印刷定点单位,非指定定点印刷单位,一律不准承接商标、广告印刷业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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