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颁布整理摊贩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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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369
事件名称: 1949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颁布整理摊贩暂行办法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45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49年10月25日
结束时间: 1949年10月25日

事件描述

1949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颁布《整理摊贩暂行办法》、《管理摊贩暂行办法》的布告,首次对摊贩的登记发证,按指定的地点营业以及对违反规定的查处等都作出条例性规定,(1)各业摊贩必须向工商科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发给营业证,如无营业证者,不准营业,有歇业转业者,应缴销原证。(2)凡领有营业证之摊贩,须在指定地点营业,并随带营业证以便查验。营业证不得转让假借或涂改,违者处罚。(3)凡摊贩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得由公安局依据情节之轻重给予下列之处分:1、警告;2、定期停止营业;3、处以所纳之营业税一倍至五倍之罚金;4、缴销营业证勒令停业。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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