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对各类暂住人口分别作了新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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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269
事件名称: 1951年对各类暂住人口分别作了新的规定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1
起始页: 05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
结束时间: 1985年

事件描述

1951—1985年,对各类暂住人口分别作了新的规定。凡暂住3日以上的,由留宿住人的户主或者本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离开时注销,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本人申领《暂住证》,劳改、劳教人员,因病因事假回本市暂住,须凭有关证明于当日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离开时注销。从事建筑、运输、包工等集体暂住时间较长的人,由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登记造册,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港、澳、台同胞及其他人境人员来本市暂住的,由本人或留宿人于当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离开时注销。1985年5月,市政府通知,因市城区人口稠密,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在市城区落户定居。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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