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月全国公布实施《户口登记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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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259
事件名称: 1958年1月全国公布实施《户口登记条例》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1
起始页: 05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8年1月
结束时间: 1958年1月

事件描述

1958年1月,全国公布实施《户口登记条例》后,有了完整、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法律依据。如规定: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入从到达迁入地后,城市在3日内,农村在10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对于不按规定、违犯户口管理的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较严重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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