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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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091
事件名称: 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1
起始页: 044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
结束时间: 1953年

事件描述

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城区不建立民兵组织,城市民兵组织一度撤销,市郊民兵由浮梁县代管。1956年下半年,按照上级指示,民兵组织重新编组和整顿,以乡为单位编民兵乡队,以农业生产队为单位编民兵中队、分队或小队,使民兵组织与生产组织相适应。到1957年底,市郊和浮梁县建有民兵乡队39个,基干中队84个,共有民兵1.34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7793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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