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景德镇市委决定对部分单位、机构进行调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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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2269
事件名称: 1961年景德镇市委决定对部分单位、机构进行调整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1
起始页: 010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8月1日
结束时间: 1961年8月1日

事件描述

1961年8月1日景德镇市委决定对部分单位、机构进行调整:红星瓷厂分为红星瓷厂、光明瓷厂:红旗瓷厂分为红旗瓷厂、景兴瓷厂;华电瓷厂分为华电瓷厂、华昌瓷厂;撤销市钢铁厂,市机械厂成立炼铁车间;撤销市工业研究所,人员并人共大分校;市建工局所属房产公司划出,成立市房产管理局;财税局划开,分别成立财政局、税务局;市民政局划开,分别成立民政局、人事监察局。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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