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景德镇市人民法院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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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2076
事件名称: 1951年景德镇市人民法院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1
起始页: 009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4月14日
结束时间: 1951年4月14日

事件描述

1951年4月14日景德镇市人民法院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依法处决向德、刘天成等10名反革命分子。市总工会、民盟、学联等团体联合发表拥护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的声明。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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