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2日浮梁县人民政府下发浮府发[2003]24号文《浮梁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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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浮梁年鉴2004年》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4781
事件名称: 2003年6月12日浮梁县人民政府下发浮府发[2003]24号文《浮梁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16/001
起始页: 0287.pdf
事件类型: 环境事件
起始时间: 2003年6月12日
发生地点: 浮梁县

事件描述

2003年6月12日,浮梁县人民政府下发浮府发[2003]24号文《浮梁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规定》中,将县境河道划分为一个禁采区和五个可采区。西河洪源段和罗家桥段为禁采区;东河的鹅湖、臧湾、王港和昌江的峙滩、旧城为可采区。同时,对每个采区的作业船数量与作业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县政府组织水务、国土、公安、检察、法院、环保等6家组成整治小组,分3次对县境违规采砂进行清理整治。整治中,消毁了8条拒不执行《规定》的采砂船的动力设备,维护了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和河道防洪安全。

知识出处

浮梁年鉴2004年

《浮梁年鉴2004年》

本年鉴记载2001-2003年浮梁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内容分为综合情况、动态信息、辅助资料3大部分,共31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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