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1日市委决定对部分单位、机构进行调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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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3174
事件名称: 1961年8月1日市委决定对部分单位、机构进行调整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07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8月1日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1961年8月1日市委决定对部分单位、机构进行调整:红星瓷厂分为红星瓷厂、光明瓷厂:红旗瓷厂分为红旗瓷厂、景兴瓷厂;华电瓷厂分为华电瓷厂、华昌瓷厂;撤销市钢铁厂,市机械厂成立炼铁车间;撤销市工业研究所,人员并入共大分校;市建工局所属房产公司划出,成立市房产管理局;财税局划开,分别成立财政局、税务局;市民政局划开,分别成立民政局、人事监察局。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建置志、自然环境志、人口志、城市建设志、政制沿革志、共产党志、民主党派志、人民代表大会志、人民政府志、人民政协志、军事志、群众团体志、公安志、司法志、民政志、人事劳动志、外事侨务旅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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