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乐平县宣传贯彻《江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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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2525
事件名称: 1992年9月乐平县宣传贯彻《江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45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9月
发生地点: 乐平县

事件描述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以景府办(1992)29号文件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宣传贯彻《条例》意见的通知,市老龄委印发《条例》单行木5000本,发至全市各基层单位。乐平县、昌江区的乡镇政府还出动宣传车逐村宣讲。乐平县1992年9月,以乡镇场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和工、青、妇及老龄干部300余人,对全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解决处理各种歧视、虐待、遗弃老人事件130起,调解非诉讼民事纠纷720起,落实赡养协议500份,法院立案解决60起,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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