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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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唯一号: 140431020210001952
机构名称: 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24/001
起始页: 0266.pdf
起始时间: 1979年3月

机构描述

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工作的行政机关。1949年5月建立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成立了赣东北景德镇市教育局(同年,浮梁县人民政府亦成立了文教科)。1949年10月成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教科。1956年4月成立文教局,设文化、教育、秘书科。1959年2月,浮梁县文教局与市文教局合署办公。1960年3月分为市文化局与市教育局。市文化局下设秘书科、文化科、陶瓷美术科、剧目室。1960年9月,浮梁县撤销,县市合并,县文教局部分文化干部正式并入市文化局。1960年12月,市文化局又与市教育局合并为市文化教育局。1968年4月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由市革委政治部宣教文卫组分管文化工作,后由宣教组、文化组分管文化工作。1968年10月,原市文教局撤销后的绝大部分干部都下放农村。1972年10月,市革委政治部文化组与教育组合并,恢复市文化教育局。1979年3月,成立市文化局,下设人事秘书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剧目创作室。1984年3月,调整为五科二室,即人事秘书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物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党委办公室、剧目工作室。2002年10月,根据市委(景党发[2002]24号)文件精神,保留文化局,并增挂文物局牌子,为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文化局(文物局)设7个科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艺术科、群众文化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文物科、文化产业科。并设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出版者: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景德镇位居全省文物大市之列,现有地面文物1,146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我市历史文物不仅像所有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更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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