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立银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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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唯一号: 140431020210000220
机构名称: 浮梁县立银行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0248.pdf
起始时间: 民国33年(1944年)

机构描述

民国33年(1944年),国民政府为建立基层力量,公布设立县、市银行法律,并规定县、市银行代理县、市金库。34年冬,浮梁县长与浮梁县商会理事长负责筹办银行。股金总额1200万元(法币),折食米2000担。几经筹措,县政府在地方预算拨给120万元,实共筹集股金720万元,绝大数股金是向中、小商人筹措来的,于35年4月4日正式开业。36年秋,进行一次筹集600万元增资,同时,县银行发行本票400万元,解决银行内资金不足,但情况依然没有好转。36年开出本票达到4000万元(本票为镇区通用)。37年又进行2次筹集资金计800万元增资。由于县银行的3次筹集增资和大量发行本票,使银行赚得50多两黄金和600多担瓷器,库存20多亿金元券。 县立银行以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存款只有一些小商户的部分零星钱款,大商户却没有存款;放款时,对中小商户限制极严,对“自己人”的放款,则宽松。还用种种方法套取现金,利用法币贬值机会,用十还一的办法,大捞一把。如县立银行董事长,理事向银行内陆续借出、占用全行资金三分之二以上。民国38年(1949年)初,县立银行的黄金50多两,被董事长强行提走,瓷器作偿还存款抵押外,仅剩金元券20多亿元,解放前夕,形同废纸,全部卖出仅换回银元1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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