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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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唯一号: 140431020210000102
机构名称: 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568.pdf
起始时间: 1949年6月

机构描述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浮梁县救济院有孤寡老残院民56人。10月,浮梁县救济院更名为景德镇市人民救济院。1950年8月,根据市各办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扩大收养院民。新增院民的经费,由市瓷联、工商联每年拨付大米800石。实行民主管理。次年5月,遵照“生产自给,劳动自养”方针,鼓励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开设了草绳、草鞋、种植、豆腐、畜牧5个生产小组和1个小型印刷所。 1953年10月,市人民婴儿院并入,改称景德镇市生产教养院。1955年7月,院内设儿童工读学校,适龄孤儿全部入学。 1959年6月,生产教养院经整顿后更名为“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院内设敬老部、残老教养部、福利生产部、精神病疗养室、育婴班和儿童教养所,成为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970年10月,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又易名为生产教养院。1978年2月,该院又改名社会福利院。 1979年,新建院民宿舍200平方米,院民生活费增至每月14元。并添置了电视机、收音机,购置了一批通俗读物。同年在生产上收入稻谷1.16万斤。杂粮5600斤,蔬菜6万余斤,蔬菜及鸡、鸭、鱼等基本达到自给。 1981年4月11日,试行自费收养办法。对象为双职工家庭无力照管的残、病老人和无依无靠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14元,水电房租洗衣护理等杂费2元,医药费自理或原单位报销,衣被及日常生活用品自备。 1985年,全院开展创“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活动,完善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院容院貌及院民生活得到改善,院民生活费增至每月22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建置志、自然环境志、人口志、城市建设志、政制沿革志、共产党志、民主党派志、人民代表大会志、人民政府志、人民政协志、军事志、群众团体志、公安志、司法志、民政志、人事劳动志、外事侨务旅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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