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人民婴儿院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唯一号: 140431020210000101
机构名称: 景德镇人民婴儿院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568.pdf
起始时间: 1949年11月7日

机构描述

前身系宛陵书院郑昌辉等7人发起组织的养女堂。有工作人员6人,乳母8人。1949年11月7日由市人民政府接收,改名“人民婴儿院”,收养贫苦市民无力抚养的婴儿及弃婴。年底设保育、事务2部,收容婴儿22人。1950年有婴儿164人,招雇家庭乳母90人,增加专职的中医、内、外科医师各一人。当年由市民领养婴儿26人,政府一次性补助大米4至6斤。1951年收养婴儿89人,后由其亲生父母领回34人,市民领养11人。1952年仅收10人,后婴儿亲生父母及市民领养者日多,至年底,在院婴儿仅剩5人。1953年10月,人民婴儿院撤销。工作业务移交生产教养院。该院前后共收养婴儿285人。国家用于抚养婴儿方面的开支5.7万元。 1953~1972年,弃婴收养工作主要由市社会福利院承担。1973~1985年,全市共收养弃婴46人,其主要原因,一是重男轻女,计划外生育,弃婴中女婴比例占78%;二是私生子女被遗弃;三是婴儿先天性残缺,家长丢包袱。对社会弃婴均从社会救济费项下支付现款请奶妈哺养。除先天性残缺者外,一般由久婚未育的夫妇申请领养。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建置志、自然环境志、人口志、城市建设志、政制沿革志、共产党志、民主党派志、人民代表大会志、人民政府志、人民政协志、军事志、群众团体志、公安志、司法志、民政志、人事劳动志、外事侨务旅游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