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椿年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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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唯一号: 140430020230000008
人物姓名: 李椿年
人物异名: 字:仲永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324.pdf
性别:
籍贯: 浮梁县丰田都

传略

李椿年字仲永,浮梁县丰田都(今界田村)人。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进士,是南宋时赋税制度的改革者。 初任宁国县宣谕使,负责民事稽考税额,处理得井井有序。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初任支郎中,五年召对,不久任洪州通判,屡迁浙东提举。他有丰富的赋税工作经验,后入朝内为左司员外郎、左司郎中。宋室南渡后,于绍兴十一年(1141年)底与金国签署条约,仅有府、州、军监一百八十五,县七百三。由于兵火之灾,人户流徙,地籍破坏,一些“豪民猾吏,因缘为奸,兼并土地”。大地主地多无税,农民交税无田,因而相率逃亡,影响赋税的征收。李椿年了解到这一情况,便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上疏陈列“经界不正”的十大害处:一、侵耕失税;二、推割(税随产走)不得;三、衙前及买扑坊场户,虚供抵挡;四、乡司走弄税名;五、诡名挟佃;六、税籍混乱,争讼口起;七、官吏变卖逃户财产;八、州县隐赋既多,公私俱困;九、豪猾户自陈,诡籍不实:十、田少税多,无人耕买。他提出要实行经界法(清丈土地),核实每户的土地数目,重造税籍,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 李椿年的奏疏,切中时弊,引起了南宋朝廷的重视,因而被破格升迁,次日即有“尚书左司员外郎李椿年直显谟阁,为两浙路转运副使之命”,并把推行经界法的权力交给了李椿年。李椿年制定了“经界法”二十四条,先到平江(今江苏苏州)试行.并在转运司下设置“措置经界所”,作为推行经界法的执行机关。绍兴十三年(1143年)六月,宋高宗命李椿年为权户部侍郎时,设“户部措置经界所”,把经界法推行到全国。十四年冬因母卒扶柩归里。十七年(1147年)仍召回朝中复原职,并兼直学士院,权吏兵两部,封晋宁郡(今广西容县)开国侯。经过三年,经界法遍达于东南,全国的税籍制度得到了一次统一的整顿,有些地方推行的效果显著。 经界法是一项改革,触及到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势力的嫉恨,群起攻击。宋高宗为平息官僚们的愤怨,便以“寝失本意”为由,于绍兴十九年(1149年)冬,下诏免李椿年户部侍郎职。不久,外调至江州、宣州等地。终于在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正月将“左中大夫知婺州”的李椿年罢官。李回乡后,创办新田书院和鄱源教院,教授乡村子弟。著有《易说》和《仲永文集》。李椿年推行经界法虽受到了挫折,但连宋高宗在后来回顾经界法一事时,也不得不承认“经界事李椿年立之,若推行就绪,不为不善,但恐反以为扰”。三十多年后,朱熹在绍熙元年(1190年)上宋光宗的条奏中也说“经界最为民间莫大之利,绍兴已推行处,公私两利”。也肯定了经界法。 由于保守势力的阻挠,经界法不得顺利进行,李椿年遭到了不应有的打击,而且由于保守派的偏见,连元代编撰的《宋史》也没有给李椿年立传。但历史是公正的,李椿年和他所推行的经界法的事迹却仍然千古留传。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景德镇市志略》

出版者: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本书概略地记述了景德镇市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集古今为一卷,览百业于须臾”,反映了景德镇市的发展过程。这对于要全面了解景德镇的基本市情,对于要从过去的兴替中来探索今天的改革、开放,对于增强热爱乡土的瓷都意识等,无疑都是很有裨益的。景德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新平冶陶,始于汉世。”唐代进御瓷器已有“假玉器”之称。五代是瓷器普遍兴烧时期。宋代的青白瓷名扬天下。元代制瓷技术出现了新的变革。明清时期景德镇成为全国烧造瓷器的中心。这些从发掘的古窑遗址中足以证明。历史的进化,使景德镇在古代就成为中国四大名镇之一,成为当代的历史文化名城。景德镇古属浮梁,而浮梁农村又盛产茶叶,茶与瓷同为本地土特产品的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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