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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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图书
唯一号: 140421020210002517
图表名称: 附表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表
起始页: 0184.pdf
结束页: 0185.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责任者: 市土管局
分类号: F301.2
关键词: 土地管理 乐平市 补偿标准

内容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 地类 年产值 ±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偿费 青苗(附著 物)补偿费 合计 商品性菜地 1300—7500 6500—7500 13000—15000 500 20000—23000 三分以下 水田 1200—1400 6000—7000 12000—14000 400 18400—21400 三分至五分 水田、早地 1200—1400 6000—7000 9600—11200 400 16000—18200 五分至一亩 水田、旱地 1200—1400 6000—7000 7200—8400 400 13600—15800 一亩以上 水田、早地 1200—1400 6000—7000 4300—5600 400 11200—13000 用材林地、园地 1100—1300 4400—5200 3300—3900 1200 8900—10300 水生地、柴山等非耕地 600—750 2400—3000 1800-250 400 4600—5650

附注

注:商品性菜地,是指供应城市居民食菜的土地和乡村长年种植(包括精养鱼塘)蔬菜的土地。

知识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市年鉴》是由乐平市年鉴编委会主持逐年编纂出版的、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综合性工具书。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翔实准确地按年记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成就和新问题,旨在为后世保存翔实资料,为当代“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借鉴经验,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乐平提供信息、资料。本年鉴记叙内容以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部分涉及跨年度事件稍有上溯或下延。附录部分专记1985——1992年的大事和获奖名录,以弥合《乐平县志》(下限1984年)和《乐平市年鉴》1993年卷之间的断档。本年鉴采用中编体类目编辑,不标“政治、经济、文化”大部类编目。类目划分按部门、单位、行业划分,重要单位和企业立简介条目排列于所在分目之后。凡条目均列入目录之中,不另作检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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