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工人退休、退职待遇简明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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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1020210000510
图表名称: 1979年工人退休、退职待遇简明表
起始页: 0648.pdf
结束页: 0648.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840
关键词: 景德镇市 退休 退职

内容

项目 条 件与待 遇 退职生活费 条件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戴帽的地、富、反、坏分子达到退休年龄的作退职处理。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1937.3〜1945.9.2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1949.9.3~1949.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10月1日起 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护理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 同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 待遇标准 连续工龄满20年的 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年的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 定为当地一般机械二级) 90% 80% 75% 70% 60% 90% 80% 90% 40% 退休费低于25元,按25元 低于35元按35元 低于20元的按20元

附注

1986年起,工人退休待遇与干部一样按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分别享受加发20%、10%或5%的补助费。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建置志、自然环境志、人口志、城市建设志、政制沿革志、共产党志、民主党派志、人民代表大会志、人民政府志、人民政协志、军事志、群众团体志、公安志、司法志、民政志、人事劳动志、外事侨务旅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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