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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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56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风俗习惯
分类号: K892.2
页数: 4
页码: 2169-2272
摘要: 男曰娶亲,女日出嫁。旧时婚姻,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有少数自由恋爱者。但同样要有媒有聘,礼俗繁琐,手续颇多。
关键词: 风俗习惯 民情风俗

内容

男曰娶亲,女日出嫁。旧时婚姻,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有少数自由恋爱者。但同样要有媒有聘,礼俗繁琐,手续颇多。
  订婚旧俗习惯于就近联姻,很少到外地结亲;而且重门当户对和亲上加亲,订亲一般要经历相亲、提亲、定亲3个过程。相亲(亲友结亲其子女常见面者除外),男女双方由媒人找机会见面,也有暗中相亲的。如双方认可,即听从父母之命,由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其中送庚帖、合八字等细节,如无阻碍,即给一定的回礼,均由媒人往返转带。从此双方成为未婚夫妻,即俗说的定亲。
  迎亲由男方父母确定结婚日期,请媒人转达,并依俗送礼,这是“送日子”。结婚日期确定后,双方即筹备婚、嫁。但城、乡间不尽相同,大体情况是:成亲的前一日,男女两家要备酒宴客,女方叫“上头酒”;男方叫“鸾轿酒”。乡间,男女各家要备专席请新人,父为子、母为女敬酒。女方出嫁前,城乡都盛行哭嫁,农村的要哭数日,并流传有“十杯酒”哭嫁词。新娘上轿前要吃“姐妹饭”,人轿多由长者驮人,轿出门,女家即泼水扫地,关门,“有娘镇房、爷镇堂”之说。农村,出村后要向村外一家讨火置于轿内。迎亲大都用花轿,富裕人家用四人抬,一般人家两人抬。民国时期,城镇一般都用黄包车迎亲。
  结婚在城镇中轿至男方家,由新郎向轿作过揖退出,全家回避,再由伴娘启门扶新娘出轿人新房,稍事休息,即举行婚礼与家人见面。晚间酒宴后,再举行送洞房仪式。农村则是轿至男方宗祠由“生”门人,由伴娘领出新娘与新郎拜过祖先,再由新郎驮新娘至新房,吃过“交心面”或“同心蛋”后,由伴娘一一引见公婆、妯娌、姑嫂、外婆家等人。新娘应按辈行礼,长辈要送给红包。婚后的第一天,镇上有拜客一天之举,乡间要设宴谢厨师,新娘这天要到本村有福之家“出家”一天。另外,新人服装也有定规,新娘戴凤冠霞帔,30年代后,多改用纱罩;新郎戴礼帽(也有带瓜皮帽者)上插金花,身披红绸,30年代后,多为长袍马褂,也有穿中山装、西装的。婚嫁送礼,旧习订婚不送礼,乡间多送几色点心,一壶酒致贺。出嫁,至亲常送水礼、花粉、衣料,一般多送喜字坛,帽筒或其他礼品;娶亲,舅家必送对联、水礼和贺金,一般多送贺金、对联。农村多以麻糍回赠。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婚嫁习俗大变革。入赘、再婚得到人们的赞许,童养媳、早婚与近亲联姻已为法规所不容许。迎亲改用自行车、拖拉机、卡车、吉普、面包车和轿车,旧的繁琐礼仪大多废除,酒宴多为一餐。50年代以后,曾提倡“文明婚礼”和“集体婚礼”。80年代旅行结婚较为盛行,但要财礼的旧习和讲排场阔气的现象有所抬头。
   第二节丧葬
   旧时丧葬,具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俗礼颇为复杂,其主要者为:
  送终一般指老人在其弥留之际,儿孙便临床送别,俗称送终。死后,由亲属为死者更衣梳头,并将尸体移于堂前门板上,覆盖以白布。灵前点灯焚香,烧化纸钱并向亲友“报丧”(即报讣)。亲友闻讯,即备纸钱、香烛、挽联、祭幛等进行吊唁,内亲还要备水礼和棺内用物。
  入殓由“土夫”为死者洗濯,换上白布内衣,再套上死者生前穿过的干净衣服,死者穿着衣裤数量,俗有“上七下八”的说法,所有衣服均须剪去扣子,然后套上红外衣。有些人家还用丝棉裹体,头面丝棉剪开叫做“开面”,入棺后,盖上绸(布)被,经亲属向遗体告别,才能盖棺。
  出丧出丧之前,要请地仙师看风水,大户人家还要请僧道做斋,出殡前散子孙饭、行路祭、放河灯等,挥霍的钱越多,越能显示其富贵。一般人家则棺披红毡或红布,上缚一红毛公鸡,由“土夫”八人抬柩,亲属披孝送丧,并沿途散布草纸、燃放鞭炮。
  安葬由亲人开土,然后“土夫”挖好墓穴,并用芝麻杆等在穴内烧薰,子孙跪拜送棺人穴。封土后,筑好坟堆坟台,有的还立墓碑。葬事毕,死者家属宴请运棺的“土夫”和其他相帮者,以示感谢。葬后3日,亲属上坟点香烧纸,名曰“观山”,以后每隔7天一祭,俗称“做七”,到49日为止。
  殡葬改革建国后,进行殓葬改革。人民政府号召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治丧从简,运员道士(指专给人做斋的)改行从事劳动。从50年代起,逐步采取出讣告、开追悼会、送花圈、戴黑纱、白花等形式代替了过去吊孝、做斋、披麻戴孝等旧形式。1959年,成立了市公墓管理处管理和承办丧葬事务。1963年,建立了火化场,逐步推行火葬。1980年,建成殡仪馆,专为死者办理丧事和火化等业务。现在城市中一般都实行火葬。农村中因条件限制,一般仍采用土葬,但迷信活动大都革除,丧葬礼仪也较前简化。
   第三节喜庆
  喜庆习俗,名目甚多,祝寿类的有:一种是做生日,包括婴孩的周岁、儿童的10岁,青年及成年中也有的逢10即做一次生日者;另一种则是做寿,年60年以上者,逢10必做一次寿。还有属于其他喜庆类,如生育、入学、毕业、参军、建房(乔迁)等等,因人因事而异,甚至有巧立名目,以求一乐者。
  周岁婴儿满一岁时,叫“做周岁”。父母对此颇为重视,要摆酒宴请亲朋好友,抱周岁儿拜见众人。景德镇市还有“抓周”之习俗,据说在桌上摆上算盘、量米的量具、书本、钱之类的器物,小孩首先抓到的一件可预测其将来向某方面发展。建国后曾经中断,80年代以来又有抬头。
  生日成人生日,一般煮面条鸡蛋,也有摆酒者,但有“做九不做十、闰年提前一月做生日”的习惯。建国前,景德镇常有一些恶棍、豪绅借做生日大发请帖,榨取贺礼。
  做寿一般是指60岁老人,逢10即做寿,60岁叫下寿,80岁叫中寿,100岁叫上寿,称作老寿星。做寿要摆香案、点红烛,晚辈要拜,吃“长寿面”、“寿饼”。亲友送礼(寿桃、寿面、寿幛)祝寿,寿星之家则摆酒谢客。农村有的地方,女婿向岳父家祝寿,要送一扇寿糕,或一对鸡;有的村子要在大年初二请在本年做寿的老人吃饭,寿星家在生辰日送寿面两碗至各家(不管村里请饭与否)。建国后,许多俗礼已革除,城区和乡村,祝寿者大都以蛋4、7、9、13只,面两斤,另备衣料、鞋袜;孩子生日则多以衣物玩具送礼。受贺者要备酒谢客,城区早上备有寿面,农村早上有糯米麻糍,正席多安排在中午。
  生育女儿怀头胎,多由母家接回住些日子,并着手准备婴儿出生用品,如衣被、摇篮等。临产时,要送红糖、干菜以及婴儿用物,并备一席“催生酒”至婿家。婴儿出生后,婿家要提“酒”(淘米水)捉鸡送红蛋向岳丈家报喜,男为公鸡、女为母鸡,岳丈家要配鸡成对并把“酒”拿回。婴儿出生三日有“洗三朝”,一个月有做“满月”之习。外婆家在婴儿满月时送“长命富贵”锁给孩子佩戴,亲友多送婴儿衣帽致贺。
  升学建国前,景德镇重视升学者,尤其在农村,一般小学毕业和出村上学,亲友多备礼致贺受贺家请酒款待。毕业后,村中要备酒请毕业生,通常皆由宗祠公产内开支,其隆重者要披红并放炮竹迎接。建国后,小学毕业上中学不送礼。考上中学、大专或中专、大专毕业仍兴送礼请客。80年代此风在城区亦流行。
  建房建国前个人建房,凡开工、上梁、落成乔迁,都要大摆酒宴,谢师待客。客人要送贺礼,金额或实物大体根据交谊厚薄而定。建国后,只重乔迁,亲友多送挂匾或装饰品致贺。农村除备酒款待亲友外,并有麻糍回赠。
  参军建国前当兵是个灾难,全家哭哭啼啼,有“好铁不打针、好男不当兵”之说。建国后,则以参军为荣为喜。70年代前,应征人伍青年均由街道、公社敲锣打鼓、鸣放鞭炮报喜。参军人家只备糖果、花生、瓜子及香烟招待。70年代后,亲友闻讯多备礼致贺,参军之家即备酒款待。
   第四节禁忌陋习
  禁忌旧时景德镇市城乡禁忌很多,诸如:妇女不准进窑场(陈坯烧窑之场所);大年初一不能扫地,不能Jf切煎炒;农历七月半晚上大人和小孩不准出门;寡妇再嫁不能带火走,更衣只能在祠堂或茶馆里;居丧者次年正月不能外出向别人拜年,清晨在外面不能拣小孩用品(手绢、鞋帽等);做屋上梁时或造桥拱时或上坟时不能乱应答姓名呼唤;乘船不能将筷子放在饭碗上等等。这些禁忌,有的废弃、有的仍在流行。
   陋习
  吸鸦片在烟馆吸食鸦片,有全套烟具及烟土。如不在馆内吸抽者,馆老板调好烟卖与吸者,称为“泡子”。吸一口烟或买一个“泡子”,约一块五角钱(光洋)或一斗五升米。吸鸦片上瘾者,烟瘾发作时,涕泪横流,阿欠连天,哪怕是倾家荡产也要去吸。此种鸦片烟毒,危害甚大。1952年7月开始,景德镇全面系统地开展查禁烟毒工作,8月,烧毁了收缴的烟土烟具,教育了吸烟毒者,禁绝了烟毒。
  赌博民国时期,景德镇的赌博之风很盛。赌博形式很多,有搓麻将的、推牌九、打纸牌、玩扑克、压宝、摸彩、掷骰子、翻三块牌、压螺蚌鱼蟹等。一些赌头、赌棍多为封建帮会头目、流氓、地痞,他们以赌博为业,在八卦图沿河一带公开设置赌场聚赌,不少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直接参赌或聚众抽头,有些市民被诱入赌途而潦倒堕落。建国后,对赌博活动进行了多次查禁和打击,公开设赌场的陋习一度销声匿迹,五花八门的赌博形式大为收敛。
  娼妓旧社会景德镇妓女、妓院不绝于市。开始有一些私娼,民国3年(1914)浮梁县政府取缔私娼,却批准一些人开设妓院,抽收花捐。抗日战争前后,丝线街、何家窳、千佛楼、彭家下弄、祥集弄等地均有娼妓活动。民国38年(1949)4月前夕,全市共有妓院10余处,妓女73人。
  建国后,明令取缔妓院,禁止卖淫活动。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三大陋习均已绝迹。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大,一些“陋习”也有死恢复燃的现象,为制止其蔓延,开展了扫“黄”斗争,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社会主义思想和道德水平,自觉地抵制“黄毒”的侵害。
  缠脚明清时期,城镇妇女以脚小为美,裹足使脚成为“三寸金莲”,女人脚小终生步履艰难,苦不堪言。“五四”运动后,大力宣传男女平等,提倡剪发、放脚,发动妇女争取民主和自由。城镇妇女和学生,首先带头剪发(剪去盘髻、蓄短发)、放裹脚(放开裹脚布条),未缠的不再缠。民国30年以后,基本消除此种陋习。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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