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体育管理科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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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52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体育管理科研
分类号: G80
页数: 3
页码: 2234—2236
摘要: 民国时期,民国13年(1924)起,浮梁县体育先后依次由县教育局、县政府第三科、县教育局第二科分管。三民主义青年团浮梁分团部兼管团员与青年体育;浮梁县国术馆管理全县国术事宜;浮梁县公共体育场(事业机构)管理县公共体育场场地设施。此外,曾一度存在的浮梁县体育协会作为全县综合性专门体育群众团体,协助县政府(教育局)管理体育事务。
关键词: 体育管理 管理工作

内容

体育管理工作
  管理分工民国时期,民国13年(1924)起,浮梁县体育先后依次由县教育局、县政府第三科、县教育局第二科分管。三民主义青年团浮梁分团部兼管团员与青年体育;浮梁县国术馆管理全县国术事宜;浮梁县公共体育场(事业机构)管理县公共体育场场地设施。此外,曾一度存在的浮梁县体育协会作为全县综合性专门体育群众团体,协助县政府(教育局)管理体育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市体育由市政府文教科兼管,其他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也兼管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体育事务。
  1953年7月市体委(当时为市政府体委)成立后,市体育事业则由市体委和市有关部门与群众团体主管、分管和兼管。各单位主管、分管、兼管情况如下:
  市体委,主管全市体育事业;市教育局(曾为市政府文教科、教育科和市文教局),分管学校体育;市人民武装部(曾为市兵役局,1985年10月改称军分区),兼管军事体育;市民政局(曾为市政府民政科),兼管聋哑人、残疾人体育,今通称伤残人体育;市老干部局(1984年成立),兼管老干部体育;市总工会(前身为市工会联合会),兼管职工体育;共青团市委(前身为青年团市委),兼管团员与青少年体育;市妇联(前身为市民主妇联),兼管妇女、幼儿体育;其他各市级行业局则兼管本局、系统职工体育。
  1955年5月以前浮梁县体育由县文教局兼管,农民体育由县农民协会兼管。1955年5月以后由县体委主管,其他部门和群众团体则兼管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体育事务。
  1953年7月市体委成立初期,仅设办公室,统管全面体育事务。
  1957年起,市体委之下增设射击俱乐部、航空模型俱乐部、航海多项俱乐部。1961年上述3个俱乐部撤销,成立市国防体育综合俱乐部。上述各俱乐部自成立起均分管单项和多项国防体育事务。
  1960年,市体委之下增设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具体分管市体校事务。
  20世纪60年代初期,市体委之下增设体育场机构,具体分管市灯光球场、市田径场的场地设施。
   “文化大革命”后期,1972年市体委恢复,即全面主管全市体育事业。
  1973年,市体委内部设置群众体育科、人事秘书科,市体委下设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和市体育馆;群众体育科具体分管全市体育业务;人事秘书科具体分管人事、秘书、档案、计划、财务、统计、劳动工资、总务等事务;市体校管理该校事务;市体育馆负责场馆管理等事务。
  1973年,成立珠山区(当时称景北区)和昌江区(当时称景南区)两区体育运动委员会。1977年和1978年,分别成立了蛟潭区(当时称景西区)和鹅湖区(当时称景东区)体育运动委员会。上述各区体委成立之后,则主管本区体育事业。
  1976年,市体委内部增设军事体育科,原由群众体育科兼管的军事体育改由军事体育科分管。
  1978年,市第十中学成立,市体校并入十中,与市业余军事体校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市体校和市业余军事体校由市十中管理。
  1980年,市体委内部增设竞赛训练科,竞赛训练业务即从其他业务科室分出,由竞赛训练科分管。
  1984年6月,市体委内部增设学校体育科,分管学校体育与青少年业余训练事务。同时,撤销军事体育科。
  1985年,市体委内部增设体育研究室,分管体育科研事务。
  同年,市体委之下增设事业机构市游泳场,负责市游泳场场所设施管理等事务。
  管理规章制度民国时期,浮梁县有关部门制定、施行的体育管理规章制度甚少(据现有资料,仅知一则,记述于后)民国29年(1940)浮梁县第一区(该区辖景德镇)制定《浮梁县第一区国民体育技能竞赛会竞赛规程》。
  新中国成立后,市体委以及市有关部门曾制定、施行过一系列体育管理规章制度。每当举行市级大型体育竞赛,市体委均制定、施行《竞赛规程》及其他方面的体育管理规章制度,现择要记述如下。
  1953年12月,市体委建立市篮球、排球周末比赛制度,公布《比赛办法》。
  1954年9月,市体委制定《景德镇市中等学校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预备级项目标准》。
  1955年10月,市体委制定、颁发《景德镇市职工<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办法(草案)与项目标准》。
  1956年4月,市体委与市文教局、共青团市委、市工会联合会、市手工业联社、市工业交通局共6个单位联合制订了《景德镇市业余体育训练班章程(草案)》。同年4月17日,市体委首次正式公布《景德镇市各项运动最高纪录》,,此后历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外)市体委均公布《市最高纪录》,并成为制度。同年10月,市体委制定并施行《景德镇市体委所属体育场所及体育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同年,市体委建立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审批制度,并批准全市首批等级运动员、裁判员。“文化大革命”期间,该制度停止执行,1978年又恢复执行。
  1957年,市体委、市文教局联合制订《景德镇市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
  1960年6月21日,市体委制定颁发《景德镇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招生简章》。同年6月29日,市体委制定《景德镇市灯光球场管理规则(草案)》。
  1972年5月12日,市体委制定《景德镇市体育馆管理规则(试行)》。同年,市体委制定在本市《试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办法》。
  1985年9月,市体委制定《机关岗位责任制》,并在机关实行。
  体育科研
  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市各级学校体育教学研究组织均开展了体育教学研究活动,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少数教练员也进行了一些有关运动训练的科学研究工作。
  1985年初,市体委设立体育研究室,该室主管体育科研工作,配有专职干部2名,8月增加到4名。自此有专门体育科研行政机构主管开展体育科研活动。
  1985年4月30日,在市体委的主持之下,经体育研究室具体组织,成立了景德镇市体育科学学会。该学会是全市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受市体委和市科学技术协会双重领导,业务上受省体育科学学会指导,具体由市体委体育研究室管理。 市体委体育研究室成立之后,多次举办或承办体育科学学习班;开展了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承担了《市体育大事记》和《体育志》的编纂任务;开展了青少年运动员科学选材工作,具体进行了测试、评审、组织拍摄骨龄片、组织建立体校重点班学员技术档案等项工作,并编印、散发了《选材手册》;设专人从事运动营养学的研究与编著;向体育工作者赠发体育科技书籍1000余册。同时,体育研究室承担了市体育科学学会单独举行的或会同其他机构共同举行的4次体育科学学术性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1985年起,市体育工作者撰写并发表了不少体育科学学术论文。同年,市体育科学学会、市体委等单位曾多次举办体育科学专题学习班。
  市体育科学学术性会议自1985年起,市体育科学学会与市体委、教育局联合召开体育科学学术性会议4次。其中一次是市体育教学改革探讨会,一次是市体育发展战略讨论会,两次为市体育科学学术论文报告会。
  景德镇市体育教学改革探讨会,由市体育科学学会、市体委、市教育局共同于1985年9月16日至17日在市体育馆召开,会上交流了25位作者撰写的有关文稿26篇,其中大会宣讲交流14篇,书面交流12篇。有60余人出席会议,其中有文稿的全部作者以及部分优秀体育教师和骨干体育教师;市体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体育科学学会的领导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着重探讨了全市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的有关问题。
  景德镇市第一届体育科学学术论文报告会(即1985年度景德镇市体育科学学术论文报告会),由市体育科学学会于1986年3月29日至30日在市科技馆召开。会上交流论文21篇。这些论文涉及到体育理论、运动训练、运动医学、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体育史等多种学科。出席会议的有论文作者、学会积极份子、学会常务理事等30余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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