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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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48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行政管理
分类号: R195.6
页数: 12
页码: 2143-2154
摘要: 为了加强个体开业医生和医药市场的管理,1982年5月27日,景德镇市卫生局制订具体规定,凡开业行医的个体户,必须有正式户口,有专科毕业证书或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有独立治疗能力,作风正派,经考试合格者,才能批准发给个体开业证书。凡经批准开业行医者,必须有固定地点,严禁贩卖伪劣药品、麻醉药品和毒、限剧药品及贵重中药材,并须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应备挂号登记本、处方笺及病历表,随时接受市场管理检查等。
关键词: 卫生事业 行政管理

内容

清代,浮梁县衙中设有医学训科,负责卫生行政事务。
  民国2年(公元1913),县公署设警务课,掌管巡警、户籍、卫生等。民国14年(1925),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卫生工作由警察局掌管。民国21年(1932),县政府卫生工作由警察局民政科管理。县、镇设置的6个区公署、4个镇公所分别设有民政股(干事),主办土地、禁烟、卫生、调解、慈善救济、民食仓储、风俗改变等事宜。民国27年(1938),浮梁县曾建立军警联合卫生稽查队,并设有卫生警察。
  1949年10月20日,卫生行政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同年5月1日,浮梁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由浮梁县卫生院兼管。解放初期,浮梁县及景德镇市的卫生行政直接由浮梁专区卫生科领导。
  1950年5月17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成立卫生科,设科长、副科长、卫生干事等共5人。1952年10月,浮梁县人民政府成立卫生科,设科长、科员、会计等共4人。市、县建立的区、街和区、乡人民政府都设有卫生干事或卫生股,各设股长1人、干事1人。
  1956年4月19日,景德镇市设立人民委员会以后,卫生科改称卫生局,设局长、副局长、卫生干事共8人。市辖的6个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卫生组(股),各设组(股)长1人、卫生干事1至2人。浮梁县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6月17日将卫生科改为卫生局,设局长、副局长、卫生干事共5人。1957年12月5日,中共景德镇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卫生总支委员会。县辖的乡仍设有卫生干事或由乡卫生院(所)兼管卫生行政。
  1958年城乡改人民公社制,浮梁县农村先后建立24个人民公社(场),公社(场)普遍建立公社卫生院,管理卫生行政、医疗、预防等工作。景德镇市建立5个人民公社,均设卫生组(股)。
  1960年9月30日,浮梁县划人景德镇市后,卫生行政统一归景德镇市卫生局管理,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局内设立秘书、医政、预防等科,共有工作人员11人。1968年“文化大革命”,市卫生局被撤消,成立市革委会宣教文卫组,由副组长管卫生,办事人员4—5人。1969年6月23日,市革委决定分开文教、卫生两组。同年12月29日,恢复市卫生局,称景德镇市卫生局革命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卫生局核心领导小组,设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兼革委主任1人、副主任先后设有3—4人,职能科室分设政工、办事、医政科、农村卫生管理科,市爱卫会办公室和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市卫生局代管,共有工作人员26人。
  1978年,取消市卫生局的革命委员会名称,直到1985年,市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先后配备3至4人。职能科室先后设有政治处(后改为党办)、局团委、纪检组、劳动人事科、秘书科、医政科、防疫保健科、药政科、中西医结合办公室(1982年撤销),共有工作人员40人。1980年5月21日,中共景德镇市委决定中共景德镇市卫生局核心领导小组改为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由正、副局长兼任。1980年7月,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市卫生局分开,升格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卫会办公室仍由市卫生局代管。市属珠山、昌江、鹅湖、蛟潭区人民政府设立卫生局,设局长1人,下设办公室、医防股、财务统计股、妇幼保健股。1984年7月,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管辖,县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秘股、防保股、医政药政股、审计股,审计股代管爱卫会办公室,共有48人。表4-1景德镇市卫生局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
   第二节医疗机构
  医疗网点据《浮梁县志》记载,五代时期,“道者居南山溪谷间,施医药于市。”又记有“惠民药局,元在县市心,今无考。”和“药师教院,绍圣中僧创,今无存。”北宋熙宁九年(1076)设立官办修合药所和卖药所,以后改名为太平惠民药局,推广局方,流行成药。清代浮梁县志中还在名宦、儒林、笃行、方技、贤云等篇记有明清时期个人行医者多处。
  民国元年(1912),医师徐正霞,安庆人,在十八桥开始设立第一所西医院,称景德医院。此后,景德镇先后开设西医院14家、诊所18家。他们都是以家庭成员组成,1至2人为一家院(所)。中医开设诊所,约30余所,还有开药店兼行医的9家,内、外、妇、儿、伤骨、针灸等各科均有。
  民国时期西医传人,开始有公立医院。民国22年(1933)5月1日成立浮梁县立医院,院址在景德镇莲花塘旧图书馆,院长兼医师1人、助医1人,司药事、务各1人,全年经费2688元(法币)。民国23年(1934)4月,红军皖赣独立师根据军事斗争的需要,在浮梁县程家山农村创办一所红军医院,院长胡普全,有14名主治医官和看护,并在附近的刘家、槎口、黎痕等地设立医务所,先后接纳和治疗了几百名红军伤员。民国37年(1948)1月后,浮梁县三医院改为江西省立浮梁医院和浮梁卫生院,病床40张,医护人员20人,院址在景德镇宁国会馆(今市第五小学校址)。江西省第五行政区中心卫生院原地址在景德镇宁波会馆(今市公安局所在地)。民国25年(1936),江西省各县卫生院设置卫生分院卫生所一览表载“浮梁:卫生分院数5,卫生所数6”。浮梁县所辖的臧湾、储田两个区,曾设立浮梁县分院。民国37年(1948)6月30日,国民党内政部卫生署第八防疫医院曾设在景德镇。民国29年(1940),国民党一四六师第十五站医院也曾设在景德镇地藏庵。景德镇解放初,市卫生工作由浮梁专区直接领导。1949年6月8日,对旧第五行政专署医院和浮梁县医院旧职人员进行登记接管整理改造,建立景德镇市立医院和浮梁县立医院。1949年11月5日成立景德镇市防疫委员会。同月6日,浮梁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卫字008号通令卫生医疗机关名称一律改称人民医院。同年11月,原景德镇市立医院改为浮梁专区人民医院,浮梁县立医院改为浮梁县人民分区医院。1950年2月8日正式成立浮梁县卫生院。1950年6月9日,景德镇市防疫委员会改为人民防疫委员会。景德镇市、浮梁县在城乡居民和自然村普遍建立卫生大(中)队,下设班、排以及卫生防疫委员和卫生代表等群众组织。1951年7月20日,江西临时医院浮梁分院李业伍调任政治委员兼院长。浮梁县经公桥1951年建立卫生所。同年,景德镇市部分中医分别组建健康、大康2个联合诊所,浮梁茶厂、乐平煤矿建立卫生所。
  20世纪50年代以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医疗卫生机构遍布城乡,逐步形成以综合性医院为中心的医防保健网。据1985年资料统计,全市城乡医疗机构共有198所,其中市直医疗防治单位有12所(包括市卫生学校),城乡区属医防单位有46所,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防单位有140所,农村医疗站173个。
  中医诊所清末到民国初,景德镇未见有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每遇瘟疫流行,民间送医送药的慈善团体间有所闻。如都昌福缘社聘请婺源籍中医余理和制备雷击散施送。
   民国22年(1933),同善社在富商下弄苏湖会馆后进设过国医送诊所,为时很短。
  民国27年(1938)即抗日战争初,成立“景德镇中医诊疗所”,有中医余从周等对外应诊。这个诊所曾因一块地皮与毗邻的学校纠纷多年,到民国29年(1940)陈呜佩接任浮梁县民政科长时才得到拨还,后以筹款不易而停办。
  抗战期间(1938~1945),每当夏秋肠道病流行季节,国民党专员公署和县政府在马鞍山脚设立临时送诊所,并给病家开具免费就诊单,可到市里找被指定的挂牌中医看病。同时商会也在陈家上岭当铺附近设过中医送诊所,聘请市里知名中医江墨垣、刘焕仁等定期应诊,不久便流行于形式。
  民国32年(1948),浮梁县政府在景德镇、新平乡、三龙乡、寿安乡、南溪乡、乐农乡、天宝乡等18处成立中医诊疗所,并委派姜赞文任景德镇中医诊疗所所长,余叨诚任三龙中医诊疗所所长等,均有名无实。
  1951年7月,首先由中医余从周等发起在董家上岭31号创办一所民办公助、半合作性质的健康联合诊所。之后,有余祥芝、张了然等在原中山路606号成立大康联合诊所。同年10月,以大康联合诊所的成员为主体,联合组成卫生工作者志愿巡回乡村医疗队,携带简易药品,在浮梁一区各乡农村巡回医疗,走村串户,农村称便。1952年,又相继成立了卫工、保健、健民、康民、利民、人道、安全、保健等中医联合诊所,先后共成立10个联合诊所,参加的中医共49人。
  1954年6月24日,在中山路290号成立景德镇市中医诊所。基金由邹三吉堂药店全部投资,属大集体性质。后于1956年纳入国家编制,改称景德镇市立中医诊疗所,有职工40人,内设中医内、外、妇、儿、伤骨、针灸等科,门诊有化验室、敷料用消毒锅。1957年设有简易病床8张,是一所初具规模的医疗单位。
  1954年9月1日,首次成立景德镇市中医院,院址在人民路5号。办院基金由天心堂药店全部投资,有职工18人,设中医内、外、儿、伤骨等科,门诊量每日常达150号。以后邵式平省长来市视察,认为著名中医过多集中,群众就医不便,于11月13日奉命停办。其中药部分移交市国营商店开设国药部,为市医药公司的前身。
  1958年6月1日,全市零散开业中医与原10个联合诊所合并成立景德镇市中心联合诊所。下分设诊所由原10个增加到25个。体制由过去的联合开诊、个人记分、分别核算、收入归己改为联合开诊、统一核算、评分记工、按劳计酬。全所共有中医人员58人。
  1959年3月1日,市立中医诊所并人中心联合诊所,第二次成立景德镇市中医院,体制是国编带集体。由市立中医诊疗所来的为国家编制,由中心联合诊所来的为大集体编制,另外增加40个国编。1961年拥有医疗用房面积2448平方米,住院部病床由原来30张增加到-50张。为保持传统应诊方式和发挥中医小科室专长,下设25个门诊部。其中第一、七为直属门诊部,中医各科设置齐全,都设有中药房。
  1965年8月15日,景德镇市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所正式改称景德镇市草医草药科学研究所。附设草药门诊部,主要开设蛇伤、草药、针灸和民间外治疗法等专科,并设有蛇伤病床10张。该所后于1968年10月3日和牙防所并入市中医院。1972年,在大搞中西医结合的形势下,市中医院被撤,中医人员并入市第二人民医院。
  1979年,第三次重建景德镇市中医院,首先恢复原一、七门诊部,改称一、二门诊部。在河西大月山破土动工,兴建住院部大楼,周围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设病床150张(设计为200张)。是一所较为完整的中医诊疗、教学、科研三结合的新型中医医院。
   综合医院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1951年创建,时称景德镇市立医院,院址中华南路48号。1952年11月,浮梁专署人民医院并人为住院部。1954年,在市区中华北路317号地址新建医院大楼。1961年改名为景德镇市第一医院。1968年,全市西医合并到一院,统称景德镇市人民卫生院。1971年分开,易名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全民所有制综合性医院。
  1985年,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占地面积41025平方米,建筑面积28126平方米。有病床400张,全院医护职32,总数57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6人,有正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医师24人。主要医疗设备有x线诊断机、B超、血气分析仪、纤维内窥镜、同位素扫描仪、高压氧仓、四导生理记录仪、人工肾、脑电图等。研究成功了一些高难度手术,其中有泌尿科的同种异体肾移植、矫外科的离体断指再植、妇产科输卵管再通、外科低温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摘除左心房粘液瘤。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市区广场北路3号,占地面积36722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6平方米。1971年创建,1979年新建6层住院大楼,是全民所有制综合性医院。门诊部设中华南路48号,口腔门诊部设珠山中路,住院部有病床410张。全院医护、职工总数为5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80人、副主任医师5人、主治医师28人。
  主要医疗设备有电视系统x光机、自动血气分析仪、彩色同位素扫描仪、体外抗搏器、人工肾、四导和多功能生理记录仪、B超和脑电图等。开展的主要科研项目有成人和小儿IOU监护、床边无创和微薄心导管血流动力学监测、食道心房调搏、PTOD直肠胃癌根治(Ml、M2、M3)、自体动及静脉移植和肝及肾实质切开取石、肝及肠Rou-y吻合皮下闭攀术、股骨延长术、脑肿瘤摘除、层次法腹膜外剖腹产、气钡双重和低张显影等。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1956年建立,时称景德镇市工矿医院,门诊部设珠山中路,住院部设菱角塘。1959年改称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址于市新厂象山。1968年并人景德镇市人民卫生院。1971年5月恢复,改称现名,为全民所有制综合性医院。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占地面积54674平方米,建筑面积17209平方米。有病床352张。全院有医护、职工42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44人、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药师]人、主治医师15人。主要医疗设备有x线机、B超、八导脑电图仪、血气分析仪、多导生理记录仪、双目显微手术镜、可见紫外分光度计等。目前开展的主要科研项目心功能和心结构无损伤性检测、外科肺切除、离位食管癌根治术、中西结合治疗大面积烧伤、断肢再植等,同位素开展肺、脑、骨、子宫、肝、脾等扫描检查,11种放射免疫检测技术等。
  景德镇市蛟潭区人民医院医院的前身是1953年创办的国营万寿垦殖场卫生所,1969年改为蛟潭中心卫生院,1971年为景西区人民卫生院,1984年改称今名。院址位于蛟潭村中心南(昌)张(王庙)公路西侧。是蛟潭区医疗、保健、预防及计划生育的中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有病床40张,分设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儿科、眼科、五官科,还有化验室和中、西药房,并有4个行政科室。有医务人员44人,职工16人。
  景德镇市经公桥中心卫生院位于经公桥街南侧,1959年创建,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原名浮北中心卫生院,1980年改称现名。有医护人员32人。1969年成立蛇伤防治专科,老蛇医计丙兰利用民间秘方制成红卫蛇药,治疗各种蛇伤,治愈率高达95%以上,闻名于华东地区。
  景德镇市鹅湖区人民医院位于鹅湖滩正街,成立于1952年。原名浮梁县第二区卫生所,时仅医务人员2人。1959年易名为浮梁县第二区卫生院,医务人员9人。1960年改称鹅湖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增至28人。1980年更称现名。1985年,医务人员27人,后勤7人,有病床30张。新建楼房1幢,建筑面积3196平方米。
   专科医院
  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位于市西郊石岭象山脚下,1984年筹建,原名景德镇市精神病院。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该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精神专科医院,设门诊部和住院部,有病床100张、职工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6人、主管医师1人、主治医师4人。主要设备有X光机、电脑机、心电图机、血脑流图仪等。1987年在现址开诊。
  景德镇市中医院市中医院1954年9月创建,原址在人民路5号,同年11月解散。1959年4月复办市立中医诊疗所及联合诊所,后合并成立景德镇市中医院。1971年7月撤销。1979年3月,恢复中医院,院址位于市区珠山中路20号。全院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一门诊在中山南路259号,二门诊在珠山中路20号(院本部),三门诊和住院部在河西麻布袋山麓,有病床150张。1985年,全院职工24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1人、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4人。主要医疗设备有x线诊断机、耳部信息诊断机等。目前开展的主要攻关项目有应用注射法、剥扎法、拔管法、挂线法、扩肛法等非手术治疗肛肠疾患;以中药敷治痈疽疔疖,以内服中药为主治痈疽、儿科麻疹疳积;针灸中风瘫痪、小儿麻痹症等。
  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院的前身是市妇幼保健站,院址在中华南路(今二院门诊部)。1957年改为市妇幼保健所。1959年,市妇幼保健所与浮梁县卫生院合并,在卫生院原址(十八桥)成立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1968年撤销。1972年恢复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院址位于珠山东路5号,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35平方米,是一所妇幼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专科医院。1985年,全院有妇产科病床50张,职工12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1人、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3人。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围产期保健、婚前健康检查、婴幼儿健康检查及婴幼儿智测门诊、优育优生咨询、冷冻治疗等。
  景德镇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结核病防治所1959年成立,原址设中华北路228号。1960年在广场北路3号建住院部,1968年撤销。1970年在现址(原工人疗养院)成立职业病防治所。1972年,职业病床分出,正式成立结核病防治所,所址位于市区西南森林公园。全所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987平方米。设门诊部(中山南路再胜弄口),有病床120张、职工12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2人、主治医师5人。主要医疗设备有欧林巴斯BF-10型纤维支气管镜、300毫安X线诊断机等。主要业务有支气管纤维镜检查、痰结核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核菌素试验诊断结核病。
  景德镇市皮肤病防治所位于市区广场北路,于1971年成立。1972年4月与市职业病防治所并人市防疫站。1973年12月分出,恢复皮肤病住院部。1985年7月,在现址新建皮肤病防治所,占地面积6594平方米,建筑面积2704平方米。设皮肤病门诊部、住院部及康复村(麻风病住院部),有普通皮肤病床35张、职工5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9人、主治医师2人。主要研究项目有中西医结合治疗结缔组织病和病毒性皮肤病、过敏性紫癜,采用透热吹风加皮质类固醇治疗神经性皮炎等。
  景德镇市珠山区妇幼保健所1964年成立,接生站分散在各街道。1971年与防治所合署办公称保健站。1976年与防治所分开称景北区妇幼保健所,驻珠山街道办事处。1980年易为今名。1985年8月迁中山北路220号,占地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设办公室、手术室、注射室、化验室、妇科、儿科、保健科。有医务人员10人,其中助产士2人、护土1人。
   药防教育机构
  景德镇市卫生防疫站1953年5月建站,站址设人民路(今第二医院门诊部南侧)。1955年迁莲花塘五龙庵(今景德镇宾馆一部)。1956年迁人民路(今民政局驻地)。1958年迁入市区中华路301号。全站占地面积3076平方米、建筑面积4604平方米。设8科1室,职工10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管医师5人。主要设备有200毫安流动X光车、解剖镜及显微摄影仪、72型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万分析天平、-40℃低温冰箱和冷库等。主要业务项目有日常卫生防疫监督和监测,从病原学的细菌到病毒的多项系统化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已列入正常检查工作。
  景德镇市药品检验所1975年12月建立,所址在中华北路301号市防疫站内,后迁珠山中路20号市中医院二楼。1983年10月迁入河西大月山,职工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0人、主管药师1人、检验主管技师1人、主管医师1人。设行政办公室、中药室、化学室、生测室。主要药检设备有Uv260分光光度计、自动施光计、双人净化工作台、单盘分析天平等。主要业务有中西药成分分析、显微镜检药品、卫生学评价、无菌检查、抗生素效价测定、药品检验等。
  市医药科学研究所1959年,景德镇市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所成立;1965年8月,改称景德镇市草医草药科学研究所,设胜利路103号卫生协会内;10月迁中山路337号,附设草药门诊部。主要开设蛇伤、草药、针灸和民间外治疗法等专科,并设蛇伤病专床10张。1968年10月,该所与牙防所并入市中医院。
  1970年3月由市卫生局重新筹建市医学科学研究所。1981年11月,市医科所迁到新地址。1983年6月曾并人市卫生学校,合署办公。同年10月,市医科所正式为独立的科研所,内设临床研究室、实验室、情报资料室、行政后勤室。1985年又并入市卫校,有干部职工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人,拥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2台(套),固定资产原值为24.4万元。自1982年以来,市医科所获江西省科技成果奖1项,景德镇市科技成果奖1项。
  景德镇市卫生学校位于中华北路317号,雷峰山北侧山坡上。占地面积13206平方米,建筑面积6880平方米,是一所初具规模的中等卫生专业学校。
  创建于1958年,原名景德镇医学院,次年改名为景德镇市医专,1962年撤销。1958年成立的市卫生学校,1962年同时撤销。1964年复办,采取医院办校方针,分别在浮北卫生院、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成立医士、护士、助产士3个专业班。1965年,成立景德镇市卫生(职业)学校,校址在市第一医院内。“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4年复校,1985年有教职员工104人,其中副教授1人、讲师和主治医师8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人员40余人。1974年以来,共培养大学医疗专科毕业生38人,中专毕业生640人。
  学校设3个处,8个教研组,10个实验室。1985年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并入卫校(保留市医科所和市医学科学情报研究所名称)。先后研制的红卫蛇药、红管药、兔耳一枝香等曾获省科学技术大会奖。
   第三节学会协会
   医务协会
  景德镇中医师公会民国17年(1928)4月,景德镇中医师公会成立,其职能掌握开业人员,控制诊治范围,维持正常的医疗活动。景德镇医师公会民国27年(1938)8月1日成立,出席会员有29人,该会接受浮梁卫生院的领导,开展中西医开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民国37年(1948),浮梁县成立医师公会内设学术股,交流医药信息。
  景德镇市卫生工作者协会1950年5月21日,成立景德镇市医务人员协会,有会员117人。1951年4月,改称景德镇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简称卫协会。1964年7月,卫协会员登记换证,在册卫协会员有773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卫协会组织被摧毁。
   医学会
   景德镇市医学会1945—1949年,在相继来市的西医中,有中华医学会江西分会的会员7人,但未成立组织。
  1963年4月,成立中华医学会景德镇分会,有会员42人。1968年10月,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被撤销,市内各医学会解体。
  1979年8月,恢复成立中华医学会江西景德镇分会,其中包括原医学会会员。
  1980年9月,景德镇市医学会恢复,第一届理事会48人,常务理事22人。
  1985年理事会改选换届,并设内、外、儿、卫生、管理、放射、皮肤、妇产、病理、麻醉、理疗、结核病、五官、口腔、检验等学科组。
   景德镇市中医学会民国16年(1927)成立景德镇中医师公会。内设学术股,开展学术活动。
   民国20年(1931)8月,全市中医举派代表赴沪参加神州国医学会改组,并成立神州医学会景德镇支会,是景德镇最早的中医学术团体。
   民国26年(1937),由中医金蕴斋发起组织成立景德镇中医研究会。
  1951年1月,在市卫协会的统一管理下,成立景德镇市中医学会,它不仅是个学术团体,也是中医开业的管理单位。次年10月30日,改组成立景德镇中医药学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中医药学会解体。1979年8月成立中华全国中医学会江西景德镇分会。原中医学会仅存12名老会员成为医学会中一个学组。
  1980年9月26日,成立“中华全国中医学会江西景德镇分会”,有会员38人。
  1985年,市中医学会改选换届,成立第二届理事会,学会内设内科、外科、伤骨科、针灸科、妇幼科5个学组,有会员122人。
   中华护理学会景德镇分会1952—1957年景德镇各医疗机构的护士中,有8人是中华护理学会会员。1964年4月24日成立中华护理学会景德镇分会,有会员3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护理学会停止活动。1979年8月,恢复成立中华护理学会江西景德镇分会,选出新的理事会,会员有71人。
  1985年理事会改选,有全国会员84人,地方会员206人。
  景德镇市红十字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人民卫生救护团体的下属组织。1956年7月成立,由全市各界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共29人组成。下设红十字会办公室,有专职干部3人。随后在全市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22个,发展会员4000余人,设置红十字会卫生站26个、卫生队1个、献血队1个,进行群众性的自救、互救活动,并广泛地动员会员参加除害灭病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1958年,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46个,会员13000余人,培训卫生员942人,设立红十字会卫生站46个、卫生队2个。当年卫生站急救达92153人次。
  “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市红十字会组织均告瘫痪。1985年6月15日,恢复景德镇市红十字会。1985年7月20日,市红十字会发出《关于为非洲灾民开展社会募捐的通知》,全市381个单位计12万多人捐了款,捐款金额达102000多元。
   市红十字会输血站1949—1955年,市立医院外科手术病例日见增加,仅靠患者的家属及亲戚朋友解决输血。1955年9月,经市卫生局批准,同意组织一个助血队,约18人。1956年8月,改称景德镇市红十字会助血队。1965年,志愿输血员已发展到127人。1975年,拥有输血员198人。原来的助血队改称为景德镇市红十字会输血站。
  1985年底,有输血员324人,基本上满足了全市各医疗单位月平均的1.5万毫升用血量或年近200万毫升的用血量。
   第四节卫生法规
  解放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为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加强卫生管理,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和颁发各种卫生法规。除了积极贯彻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规》、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执行卫生防疫接种免疫制度、贯彻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执行医院管理条例、实施医护规则以及医德规范等之外,还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有关卫生的法令和法规。
  1950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为贯彻各种卫生条例章程,确保城市卫生整洁,增进人民身体健康,颁发公共卫字第一号布告《公共卫生警罚法执行规则》。同年,市人民政府颁发《景德镇市街道卫生管理条例》共十九条;《景德镇市公共娱乐场所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十二条。
  1951年,修正景德镇市《街道厕所、理发、浴室、公共场所、食物卫生管理规则及卫生警罚法》等项规定,共七项,经浮梁专署批准,于6月公布执行。
  1953年2月10日,市卫生科为审查合格的医生颁发临时医师证书,并实行中西医统一处方的规定。4月27日,市人民政府制发全市国营和私营工厂安全卫生实施细则。7月8日,市卫生科颁发市有关卫生行业最低卫生标准的规定。
  1958年2月2日,市卫生科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江西省中医开业试行办法和关于妇幼保健、医疗药品、卫生工作的规定。
  1958年,市人民政府颁发《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一条。1963年8月19日,市人民委员会正式发布《景德镇市城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1962年,市卫生局制发卫医业字第20号关于公布《景德镇市个体开业医药卫生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共十条,自11月1日起执行。同年7月制发了《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办法》共二十九条。12月8日(62)卫秘字55号批复《市中医院组织试行方案》七章共五十条。
  1963年4月20日,市卫生局制发卫秘字016号关于《市农村医疗机构组织方案》共六章三十条。
  1969年2月2日,市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整顿市容、加强交通市场卫生管理、维护革命秩序的通告》。
  1975年10月25日,市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卫生管理的规定》。
  1979年,市人民政府颁布《景德镇市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共十条。
  1983年6月10日,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七、八、十一、十二款之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一律停止出售和处罚,制发(83)景卫防字第06号《关于禁止出售各种颜色水的通告》。
  1984年,市人民政府颁发《景德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共六章二十六条。
   第五节医疗制度
  免费医疗1952年1月,浮梁专区巡回医疗队和区卫生所对浮梁县江村的柏林、峙滩的清溪、经公桥的锦里等老区烈、军、工属及贫困户实行免费医疗,其经费由专区财政拨款。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免费医疗范围逐步缩小,免费方法也实行减免或补助制度。
  公费医疗景德镇市于1952年11月成立公费医疗实施管理委员会,在全市机关团体国家工作人员中,第一次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有1648人。对他们实行定点医院医疗,危重病者需转院治疗,由定点医院出具证明,报市公医办批准后方可。公费医疗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拨款,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核监督、但连年超支,后采取经费定额包干办法。据市统计局资料,1985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18427人,医疗费为125.47万元。每人年平均支出69元。
  劳保医疗1951年,景德镇市陶瓷工业、电子工业、轻化工业、邮电、铁路、商业、粮食及工矿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实行集体劳动保护(简称劳保)制度,各单位均建立医疗所。凡有疾病、负伤、生育等情况时,均按一定条件和标准(另有具体规定)由本单位在劳保基金内支付全部或部分医药费。享受劳保待遇的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及不满16周岁的子女,患病治疗的医药费用可在单位报销50%。到1985年底,全市已有258个国营工矿企业单位实行劳保医疗,人员总计为134671人(包括乐平县在内)。直属供养亲属享受劳保待遇的人有118723人。集体所有制工矿企业单位实行半劳保医疗。
  合作医疗1966年,农村实行的一种自愿互助的医疗制度。资金由公社、生产大队、农民三方按一定比例集聚,农村中有四分之三的生产大队设有卫生所,内配简单医疗器械和常用药物,因经费有限,农村医疗站由1-2名赤脚医生和1-2名接生员组成,使用中草药,诊治病开处方。农民在合作医疗站只交挂号费。外出就诊的医疗费一般由自己负责,特殊情况,合作医疗也负担一部分。1982年合作医疗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停止。
   第六节卫生经费
  解放后,卫生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增长。全市城乡全民所有制的医防单位主要靠政府预算拨款来兴办、维持和发展,医防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满足人民对医疗保健的需要为目的,有效地发挥社会主义卫生福利事业的作用。
   卫生事业费由市政府每年拨给市卫生局(科)具体掌握和安排使用。主要项目有:
   人员工资: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的规定,凡属是全民所有制的卫生工作人员由卫生局(科)按月下拨给单位发到本人。
   补助工资:主要指粮价补贴和副食品差价补贴,按月同工资支付给个人。
   职工福利费:由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费用,用于职工集体兴办福利事业和生活困难补助等。
   公务费:包括办公费、公杂费以及旅差费。
   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全市直属医防单位(包括农村卫生院)较大型医疗器械及其他公物购置。
   修缮费:专用于房屋维修,凡属全民所有制医防单位的房屋,每年拨给房屋维修费由单位使用。
   业务费:按国家规定拨给防疫、保健专项业务经费和用于卫生局(科)各项业务工作开支。
   基建费:由国家统一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下拨专款给医疗卫生单位新建工作用房及职工宿舍。
   合作医疗(乡村医生)经费:用于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及培训赤脚医生。
   公费医疗费:根据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标准,按照定点医疗单位公费医疗人员数下拨金额,由医疗单位管理使用。
   全市城乡卫生机构除每年安排经常卫生经费外,还拨给一定数量的基建经费,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表4-2景德镇市1954—1985年卫生事业费表4-2-1景德镇市1954-1985年卫生事业费
   第七节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1950年7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药商管理布告,对全市药商进行登记,当年共登记核准39户,并发给药商许可证。同年开展药品质量检查,集中焚毁虫蛀、霉变和伪劣药品398种,计3701斤。查处以假当真、以劣充优、高价暴利等不法行为的商贩,对改进药材生产、改善药品经营、保障用药安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63年10月,市卫生局召开全市药政工作会议,会上制订中西药品管理制度。会上举办了中药饮片质量展览会,介绍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和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1964年1月16日,市卫生局成立药政科,监督医疗单位贯彻实施医院药剂、药品检验质量管理等制度。并对全市中药店的药品质量和经营方式等作了改进,普遍实行前面配方管药,后面加工炮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药政工作被迫停止。1974年,市卫生局医政科(组)配备了1名药政工作人员。1975年12月2日,成立景德镇市药品检验所。1981年,市卫生局正式恢复药政科,配有药政干部3人。1985年市药品检验所有工作人员24人。
  1981年、1982年,对市黎明、生化、红星三个制药厂和一、二、三医院、昌河医院自制制剂进行全面的整顿。1983年,对全市中药饮片质量组织检查。1984年,设义务药品监督员,全市29人。1984年9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对中西伪劣药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共查出264种,计金额66632元。1985年7月15日,根据卫生部传真电报关于认真查处假药案件的紧急通知,对全市39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出来自福建、山东、广东等地的假药21种,假阿胶、海龙、砂仁等计1075公斤,假杭菊、金银花、板兰根等冲剂1800盒,价值10000余元。
  特殊药品管理1951年,市卫生科根据1950年11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通令》和卫生部关于《管理麻醉药品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全市麻、毒、剧药品进行清查登记。1956年5月,转发中央卫生部关于《管理麻黄素暂行办法》,全市供应、使用单位当即将此药列入剧药管理。
  1965年2月22日,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三类毒、限剧药品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转发省卫生厅、商业厅《关于毒、限剧药氨茶碱、麻黄毒制剂的管理补充通知》,对全市零售店经营三类药品需具备条件方可批准零售。同年4月16日市卫生局拟定了《关于管理毒性中药的暂行办法》。10月16日,市卫生局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农村巡回医疗队使用麻醉药品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市农村巡回医疗队每月限定携带的麻醉药品品种和数量。
  1975年5月15日,市卫生局等单位,组织了对私种罂粟、吸食鸦片、滥用麻醉药品的情况及毒、限剧药品管理的一次大检查,健全了麻、毒、限剧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个别农民私种罂粟进行了有力的制止。
  1979年12月28日,召开了一次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专业会议,研讨在城乡开展购用麻醉药品的整顿工作,学习国务院(78)176号《关于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抽调药学技术人员20人,分3个小组,在全市开展对麻醉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的检查,抽查核对帐目、实物、处方等,并对东、西区私种罂粟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换发了符合使用麻醉药品39个单位的购用印鉴卡,制止清除了鹅湖区创业垦殖场私人种罂粟的现象。为加强毒、限剧药品的管理,市卫生局遵照卫生部(79)国药字第226号文件,制定了毒、限剧药品的管理制度。毒性中、西药品种分类如下:
   西药毒药限制性剧药品种及分类表:
  第一类:丙胺(异丙胺)针、片剂,三氧化二砷及升汞毒片剂;(盐)酸士的年,亚砷酸钾溶液,毒毛旋花子甙K(G),氢溴酸后马托品,氢溴酸东莨菪碱,硝酸毛果芸香碱硫酸阿托品,地黄毒甙咖啡因粉剂,安钠咖粉,去氧麻黄素。
  第二类:毒毛旋花子甙K(G)针剂,盐酸麻黄碱,安钠咖针、片剂,(盐)硝酸士的年针及片剂;巴比妥及其钠盐及针剂,苯巴比妥及具钠盐及针、片剂;异戊巴比妥及其钠盐及针、片剂,硫喷妥钠及其针剂,汗地黄针、片酊剂;良菪酊浸膏、流浸膏,颠茄酊浸膏、流浸膏,曼陀罗酎浸膏、流浸膏,马钱子酊及浸膏、流浸膏;水合氯醛,氟奋乃静针及片剂。
   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牛马钱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蝥、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牛汁遂、洋金花、闹羊花、生干金子、生天仙子、蟾蜍、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九分散、龙虎丸、九回生、四生散。
  1984年2月15日,市卫生局颁发(84)景:卫药字006号《关于重新办理使用麻醉药品报批的通知》。到1985年底,全市251个医疗单位中经市卫生局审批发卡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共59个,其中一级限量30个、二级限量21个、三级限量4个、四级限量3个、四级以上限量1个,并分别建立了麻醉药品档案。
  医药市场管理清末至民国年间,景德镇医药市场混乱,社会流医行医卖药、以假充真骗取钱财,危害人民健康的情况十分严重。景德镇解放以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视医药市场管理,不断清查打击流医药贩,保护人民的健康。1963年3月23日,经市人委第十八次委员扩大会通过《关于社会流医管理暂行办法》,1964年9月7日作了修订,共13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流医管理,打击社会流医的非法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了积极作用。1964年10月,又对流医的非法行为进行查处,将其非法行医的情况通报全市,并予以取缔。1974年下半年,景德镇市卫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对全市游医药贩进行联合检查,没收了部分非法行医的药品,取缔了游医药贩,加强了医药市场管理。
  1980年4月,市卫生局组织一次全市查收假阿胶的工作,在城乡医疗单位共查封报废假阿胶100余市斤,这些药品均是游医药贩以假充真出售的假药。同月,市卫生局为贯彻中央卫生部《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开展了宣传,并会同公安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没收了一伙游医药贩的假天麻,经鉴定后为紫茉莉根。为了进一步加强医药市场管理,近几年每年进行了1至2次对贩卖假药、非法行医牟取暴利的药贩游医的查处,每年共查处取缔游医药贩20余起。
  为了加强个体开业医生和医药市场的管理,1982年5月27日,市卫生局制订具体规定,凡开业行医的个体户,必须有正式户口,有专科毕业证书或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有独立治疗能力,作风正派,经考试合格者,才能批准发给个体开业证书。凡经批准开业行医者,必须有固定地点,严禁贩卖伪劣药品、麻醉药品和毒、限剧药品及贵重中药材,并须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应备挂号登记本、处方笺及病历表,随时接受市场管理检查等。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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