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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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43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4
页码: 2053-2056
摘要: 清末民国初新学校创办时,每所学校教师人数,或1-2人,或3—4人,全县仅有几位优级师范毕业生。除县立绍文高等小学教师为本籍人外,其他学校皆从外地延聘教师。女子公学创办时3位女教师全部来自省城南昌,竟成小学教师来自星子、鄱阳、抚州等地。
关键词: 教师 教师队伍

内容

清末民国初新学校创办时,每所学校教师人数,或1-2人,或3—4人,全县仅有几位优级师范毕业生。除县立绍文高等小学教师为本籍人外,其他学校皆从外地延聘教师。女子公学创办时3位女教师全部来自省城南昌,竟成小学教师来自星子、鄱阳、抚州等地。民国6年(公元1917)创办的珠山中学,不惜重金从武汉、南京延聘数学、外语教师,终因师资缺乏,仅仅一年就停办。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许多学校从本校毕业生中选人留校任教。20年代,景德镇在外地求学的学生陆续返回,城市师资素质有所改善,但农村教师仍十分缺乏。民国22年(1933),景德镇初级中学有教师8人,饰瓷科职业学校有教师13人,小学有教师187人,全县共有教师208人。之后,推行初小义务教育,普遍设立保学,小学教师激增,师资质量骤降。民国24年(1935)有教师271人,民国28年(1939)有317人,民国34年(1945)达511人,为历史高峰。中等学校因抗战爆发,一批学校内迁来景,当年中等学校有国立、省立、联立、县立、私立等,一时学校林立、人才荟萃。民国35年(1946)有中等学校11所,教师280人。此后,原内迁的学校或迁回、或改办,浮梁教育日衰,教师或外流、或他就、或裁减失业。民国时期,中学校长由省政府委任,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教师由校长聘任。校长任命和教师延聘都有相应的学历资历要求,对校长任命没有期限,随时可用“训令”解雇;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1949年4月景德镇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接管各类学校,市、县共有教师537人(其中陶专55人,师范37人,中学104人,小学341人),遵照对原教职员“照常供职”的原则,全部留用。对私塾准其开办,逐步改进,城市52名私塾塾师进行登记,大部分塾师或改为公办教师、或改为民办教师。1950年和1952年,对失业知识分子进行两次登记,吸收了297人参加教育工作。景德镇解放初期,为了建设一支为人民服务的教师队伍,在大力培养新的一代知识分子的同时,对原有教师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组织他们参加土地改革、思想改造等各项民主改革运动和政治业务学习,帮助教师树立工人阶级思想。教师队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发生了深刻变化,1952年,小学教师人数达513人;1957年中等学校教师人数达178人,先后恢复到历史最高人数。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新中国成立后经历过一段曲折。50年代后期,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全市有48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教育革命中,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在教师中开展“拔白旗”、“插红旗”,批判“右倾保守”、“白专道路”等,挫伤了一部分教师的积极性。1961年以后,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教育事业进行调整,并对过去一些在政治运动中受到伤害的教师作了一些甄别,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否定教育,否定教师,许多教师挨批受斗,横遭迫害;接着全市三分之二的教师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以后中学盲目发展,各级师范长期停办,造成师资奇缺,层层拔高,素质下降。1978年,中学专任教师1746人,具有合格学历的只占40%,比1963年下降17%;小学专任教师2992人,具有合格学历的只占41%,下降41r70,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教师难于胜任教学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教师队伍建设的日益加强,师资素质逐渐回升。对学历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从1982年开始,普遍进行了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和业务考核,参加考试和考核的小学教师3711人,其中1894人达到合格条件,合格率为51%;中学教师830人,其中364人合格,合格率为44%;大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中青年骨干教师在领导班子中的比例为中学占70%,小学占95%。1983年全面调整民办教师,对1980年7月19日以前担任民办教师的1004人,从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合格的338人,基本合格的389人,不合格予以辞退的277人。整顿后,民办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很大的改善。1985年,中学专任教师2235人,具有合格学历的944人,占42.2%;小学专任教师3411人,具有合格学历的2244人,占65.8%。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7041人,同解放初期相比增长了16.89倍,其中大学增长9.34倍,中专增长6.3倍,普通中学增长21.48倍,小学增长10倍。第二节教师待遇
  民国初期,小学教师按资历高下、职务繁简定薪,高级小学教师月薪平均银洋18元,初级小学月薪平均银洋14元。民国17年(1928)景德市立中学按实际授课时数(每小时1,5元)计薪。民国22年(1933)改为等级工资,另加钟点费,每月40余元(法币)。民国23年(1934),地方财政枯竭,县政府向教师发放部分“房捐抵解券”,抵充教师工资。“抵解券”仅限于抵缴公房租金,教师自找门路兑现。同年,积欠教师6个月工资,城区教师组织“索薪团”派代表到县政府请愿。民国24年(1935)起,保学教师年薪各保自筹(后改为分区统筹)。自抗日战争后期起,中学教师以米代薪,每人每月大米l至3石(每石150市斤);中心国民学校教师除发给一定数量货币工资外,每人每月发糙米1石;保学教师每人每月发学谷5斗。
  景德镇解放初对所有教职员工,一律暂发临时生活费,每人每天“九二米”(100斤谷出米92斤)2.5市斤(浮梁县每人每月50市斤)。1949年9月,按江西省政府《教职工暂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机米:小学教师180-390市斤,中等学校380-650市斤,村学160-220市斤。12月,实行工分制,即月薪以工分数计算,发薪时按国家公布的工分值,折算成人民币发给。1954年物价稳定,改工分制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工资改革,80%以上的教师增加了工资。1963年教师工资调整面为实有人数40%。1965年,教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学教师74.42元,中学47.97元,师范46.78元,小学及幼儿园37.86元。1977、1979、1981、1982年4次调整工资,在1981年工资普调中,5549名公办教师中,升一级的有4384人,占教工总数的79%;升两级的有1331人,占全市升一级人数的30.4%,调整前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为45元,调整后为50元。1985年工资理顺中,平均每人增资21.14元。从1979年11月起,在普通中学和小学教师(含民办教师)中实行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4至7元),享受班主任津贴的教师2247人。1978—1985年城市公办学校建教师宿舍14931平方米,200户教师迁入新居。1985年城市公办教师缺房户为743户,拥挤户为615户。几年来安置公办教师子女860人就业。
  厂矿学校教师待遇与公办教师基本相同。农村民办教师工资,50年代全部就地自筹,后转为民办公助。人民公社化后,民办教师实行工分制,其收入略高于当地同等劳动力实际收入水平。1982年改为工资制后,月平均工资一般不低于40元,国家补贴部分,除统一提取规定的福利基金外,全部发给本人。民师还享受公办教师同样的假期、节假日、星期天,6个月以内的病假和女民办教师的产假期工资照付,国家补贴照发,并参加合作医疗,享受保健待遇。
  民国初期,教师的社会地位沿尊师传统尚受尊崇。之后,由于政治的和经济的原因,教师社会地位随着经济待遇一起日趋低下。景德镇解放后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49年景德镇解放,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聘请市立中学校长项振东,浮师副校长周绍武等为教育界代表,分别担任副主席和秘书长,项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为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历届市、县人民代表和人民政府委员均有教师名额,1952—1957年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表彰教师大会,选送模范教师去梅岭、庐山休养。1959年三中教师王文镳出席国庆十周年庆祝会,上天安门观礼台观礼。1960年评出203名先进工作者出席市文教群英会,其中12人出席省文教群英会,会上,陶院教师张志汤、一中教师杨启村当选为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代表。
  50年代后期,由于“左”的错误影响,教师地位逐渐下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遭受严重摧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为全市被错划为“右派”的48人全部改正,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82人进行昭雪平反。教师中被选为市人民代表的11人,为市政协委员的18人。1981年有16名大、中、小学的党员教师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1978年以来,有59名教师先后获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模范先进称号。城市公办中、小学教师被接纳为中共党员的有180人,相当于“文化大革命”前在教师中发展党员总数的2.6倍,占现有党员总数49.6%。1980年6月2日,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升景德镇市第一中学化学教师、副校长胡观培为特级教师。1982年全市召开庆祝30年教龄教师大会,为171名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颁发了“三十年教龄光荣证”。198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了“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1985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隆重集会庆祝第一个教师节,表彰先进教师和“尊师重教”单位,受市政府表彰的先进教师110人。市委、市人民政府从第一个教师节起,定每月10日为市领导人接待教师日。
   第三节教师培训
  民国时期,仅在推行初小义务教育初期,对小学教师办过几次训练班。民国25年(1936)保学工作人员征训所(师范前身),向浮梁征训133人,分5期进行,其中有保学教师,也有社会其他人员。1937年暑假和1943年寒假办教师讲习会,前者由专署举办,全县小学教师188人参加,后者是县教育科为城区小学教师举办的。
  建国初期,市、县举办假期教师讲习会(中学由专署举办,小学由市、县举办),主要是学习政治,帮助教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组织教师在职进修,提高业务水平。1951年,城市小学设立3个学区,农村小学划分13个辅导片,开展星期日业余学习和教研活动,部分中、小学分科建立教学研究组,互磋互学,共同提高。1952年浮梁县举办首届速成识字法师资脱产训练班,抽调部分小学教师参加学习;1953年举办教师业余进修班;1956年举办标准语音训练班,培训中、小学语文教师70人,并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江西省教师函授学校进修。1958年市、县成立函授学校,设16个函授辅导站(县市合署办公后改为市函授学校),同年暑假分别举办文化进修班、汉语拼音训练班、体育训练班,共吸收中、小学教师442人参加学习。组织中、小学教师到南昌、北京参观访问,先后4次共100余人。1963年成立市教师红专学校,参加学习的在职教师100余人,每周四个早晨分班集中上课。1966年以前,为发展幼儿教育,先后抽调90名小学教师分别到幼师和中师教师进修班进修。先后推荐18名中、小学教导主任、校长参加江西省行政干部训练班和中央教育行政学院学习,选送16名小学优秀教师到江西省中等师资进修班和大专院校深造。通过各种途径培训教师,师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培训工作中断。
  1977年办教师红专学校(即教育学院前身)。1978年以后,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轮训教师和认真组织教师在职进修。1982年办小学教师进修班(后改为进修学校),蛟潭、鹅湖二区分别办教育学校,短期培训初中和小学在职教师。8年来,386名初中教师进教育学院学习,233人取得大专毕业证书。330名小学教师在教师进修学校学习,取得中专毕业证书。同时,先后批准110人到省内外大专院校进修,并获得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一人赴美国进修;189人参加电视大学学习,472人参加高师函授。在职进修方面,提倡“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订规划,自学为主。同时举办各种短训班和各种讲座,开展校际之间的教研活动。8年来,490人参加各种短训班,17人参加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分别获得4科或6科结业证书;举办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专题讲座33场,举办仪器电教训练班9期,各学科研究组、学会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此外,中央讲师团来景市讲学,陆续举办了各种培训班讲座。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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