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832 |
颗粒名称: | 林业志 |
分类号: | F307.2 |
页数: | 41 |
页码: | 1363—1401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市内采取“普遍护林,重点造林”措施,开展大规模群众性植树造林,保护和扩充森林资源,取得显著成效。1985年止,全市造林面积达147.02万亩,保存面积为38.51万亩,占造林面积的26.2%。尤其是1978年以来,脚踏实地高质量的发展林业生产,造林总面积达32.67万亩,保存面积24.14万亩,保存率为73.89%,成为全国覆盖率最大,水土保持最好的市、县之一。 1985年,全市营林、森工、木材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等一系列林业生产已初具规模。有国营林场1个,国营垦殖场7个,农垦农工商公司1个采育林场4个,木材厂1个,林管站11个,乡村集体林场85个。林业科技人员106人,林业专业队伍已扩大到3000多人。累计修建林区公路近百公里,林区基建面积3.8万平方米。 境内林业,作为景德镇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放以来,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3一4万立方米,毛竹17万根,年产茶油32万斤,纤维板3500吨。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131.9万立方米,毛竹625万根。并提供了大量窑柴、木炭、薪柴、杂木棍、棕片以及香菇、木耳、松香、桐油、生漆和板栗、锥栗等多种林副产品,为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关键词: | 地方志 景德镇 林业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