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福利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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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42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福利待遇
分类号: F244
页数: 3
页码: 522-554
摘要: 企业单位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1952年10月起,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职工干部就医时除自己负担挂号费和营养滋补药品费用外,其他医疗费用由国家或企业负担。
关键词: 福利待遇 福利费用

内容

医疗待遇企业单位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1952年10月起,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职工干部就医时除自己负担挂号费和营养滋补药品费用外,其他医疗费用由国家或企业负担。因工(公)负伤就医的挂号费、路费由国家或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50%的医疗补助待遇。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费,在企业职工福利基金项下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费,由国家预算内拨付的在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经费项下列支。
  病假待遇企业单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病假待遇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53年起,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按规定标准发给病伤假期工资。超过6个月者,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规定标准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1956年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是:1949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行政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18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病假期间原工资照发。其他干部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工作年限计发工资: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10年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70%;满10年以上的发80%。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发90%。
  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负伤,全部免费治疗,住院期间,由企业补助三分之二的伙食费,工资照发;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付给本人工资60%至75%的抚恤费(1978年5月改为80%至9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的,付给本人工资10%至30%的补助费;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付给本人工资40%至50%的救济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的不付给。
  职业病待遇1957年,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的规定》中公布了14种。根据全市陶瓷生产和技术条件,危害职工健康和影响生产比较严重而多发的职业病,有矽肺病和铅中毒两种。职业病由职工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的医师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由市专门机构确定。确定为职业病的,发给职业病证书。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或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因工伤残或死亡待遇。
   表16-30矽肺病职工休养医疗期间待遇标准
  死亡待遇职工死亡后,由国家或企业付给一定的丧葬费、抚恤费、困难补助费和救济费。1953年,企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退职后死亡时,由企业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的丧葬费,并按规定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退休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后死亡时,除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规定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1986年起,对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付给丧葬费400元,一次性抚恤费600元。对其供养直系亲属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30元,不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25元;孤身一人者增发5元。对非因工死亡的付给丧葬费300元。一次性抚恤费400元。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补助: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20元,不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15元;孤身一人者增发5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家属死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外,其他死亡待遇均比企业职工略高。1951年起,执行国务院《革命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暂行条例》;1955年3月起,执行内务部制定的《几项优抚标准》。1979年2月起,实行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1986年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分别规定: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240元;行署付专员以上工作人员600元;一次性抚恤费: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标准工资20个月计发;非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标准工资10个月计发,最多不得超过3000元。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28元,不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21元;因公死亡的每人每月增发3元。对工作人员在死亡后无收入的配偶补助:工作人员于1937年6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补助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吃商品粮的每月补助40元,不吃商品粮的每月补助3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吃商品粮的每月补助30元,不吃商品粮的每月补助25元。
  优异保险待遇享受优异保险待遇的对象主要是,曾荣获全国产业(指中央各工业部)、省、市、自治区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以及转入地方工作的原经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的二等以上功臣或战斗英雄,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享受优异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其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概由企业行政负担(一般职工由本人自理);停止工作医疗期间6个月以内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救济费按本人工资的60%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的100%,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的30%—60%;年老退休时,其退休费可酌情提高,提高幅度为规定标准的5%—15%,最高不能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生育待遇1953年起,企业女职工生育时,给产假56天;7个月以内小产30天,难产或双生增假14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前检查费、接生费由企业支付。女职工或男职工之妻生育时,生育补助费4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时,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生育以后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等一切费用,都实行公费医疗。产假期满,仍不能工作的,按疾病待遇处理。1983年1月,《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出后,将女职工的产假调整为:实行晚育者,延长产假34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考勤评奖;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经父母共同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县、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并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5元。至14周岁止,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一半。
  福利费提取标准是:1950年,执行《中南区享受供给制地方干部家属补助暂行办法》规定。1952年,执行上饶地委组织部、上饶专区人事科、财政科规定,本市原享受供给制的家属改按每人每月12万元(旧币)予以补助。195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家属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合并统称为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为:行署(市)机关每人每月8分(“工资分”);县(市)、区每人每月6分。1956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改按工资总额的3%至5%提取。企业职工福利费,自1953年起一直按照工资总额的2%至5%提取。福利费使用范围:①疾病、非因工负伤医疗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救济费;②因工残废补助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③生育补助费;④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困难救济费、丧葬补助费;⑤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其亲属抚恤费;⑥疾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⑦文娱体育费及业余文化补习经费;⑧浴室、理发室、洗衣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食堂等公共福利事业的补助费;⑨职工困难补助费;⑩其他补助费。据1985年统计,全市国营企业职工劳保福利费开支达2996.7万元,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6.6%,其中:退休、退职、离休费1362.9万元,占45.5%,医疗卫生费752.7万元,占25.1%;集体福利设施和补贴434.9万元,占14.4%;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娱体育宣传、农副业生产补贴及职工死亡丧葬、抚恤等446.2万元,占14.9c/o,1985年劳保福利费比1980年增长94.4%,平均年递增14.2%,低于全省2.2个百分点。
  探亲假待遇1958年2月起,按照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与父母、配偶不居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日与家人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1981年3月6日起,按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执行。
  休假制度全体人民的节日,按规定放假休息。如遇星期天公休日,则顺延补假1天;如单位安排值班者,可如数给予补休。属部分人员的节日,则部分人放假休息,如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节(8月1日)等,这种节日遇星期天公休日或安排生产者,则不补休。公休日:职工每周工作满6天,休息l天,公休日可以按照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星期日或其他时间休息,或者轮流休息1天;有些企业实行连续工作12天休息两天,或者连续工作24天休息4天;有些单位受自然条件季节限制,实行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再集中休息1段时间,不管采取哪种休假制度,职工全年的公休日不少于52天。1985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曾一度执行《江西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旋即停止。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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