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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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4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就业安置
分类号: F241.4
页数: 3
页码: 526-528
摘要: 人民政权建立初期,一些资方人员顾虑重重,景德镇市许多瓷厂作坊停工,商店歇业,一些工人失业。市党政机关反复动员,至1949年6月,大部分已复工生产、开业。
关键词: 就业 就业安置

内容

调处劳资关系人民政权建立初期,一些资方人员顾虑重重,景德镇市许多瓷厂作坊停工,商店歇业,一些工人失业。市党政机关反复动员,至1949年6月,大部分已复工生产、开业。
  当时劳资纠纷较多,在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中,资本家与工人、小业主与学徒之间常常发生劳资争议,关系紧张。1949年7月至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批准发布《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等法规。市劳动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工商联合会,依靠工人,团结资方,深入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劳动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处劳资关系的各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由劳资双方选派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劳资协商会议,就完成生产任务;提高产量质量,节约原燃材料,改进生产组织,改善业务管理以及雇工、工资、工时、生活待遇等方面进行协商。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对达成协议的问题订立集体合同,并报经劳动部门批准生效。合同有效期由会议议定,一般为一年、六个月和三个月不等。签订劳资集体合同的有瓷业、药业、百货业、绸布业、华电瓷厂、大明瓷厂等24个行业和单位。当年备案调处的劳资纠纷共364件,调处无效移送法院审理的21件。1950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召集瓷联、工商联代表联席会议,决定废除解雇制度,建立师徒关系,订立劳资合同,未经批准不得解雇工人。同年8月6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决定由市劳动局、总工会和瓷联、工商联组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主持会议及仲裁事宜。仲裁案件分以下两种:市劳动部门提请仲裁的案件和劳动争议任何一方申请仲裁的案件。仲裁决定后,写成仲裁决定书,经市劳动局批准,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执行。争议当事人如对仲裁不服,可在五日之内通知市劳动局,并呈诉法院处理,如逾期不起诉,则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争议一方或双方不执行时,市劳动局即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意见,按违法事件移送法院。1954年7月13日,撤销劳资协商会议,同时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1955年7月22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
  失业安置1950年6月,成立景德镇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同年9月,成立失业工人劳动介绍所,开展失业工人的登记工作,凡持有各级工会和机关团体单位介绍信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登记。当年登记1619人,其中瓷业946人,手工业69人,店员314人,其他290人。1952年,市劳动就业委员会成立,全市普遍开展就业人员的登记工作。两次登记、审查合格者9735人。其中失业职工8462人,失业知识分子361人,小工商业主、行商摊贩379人,旧官吏26人,僧尼道士14人,城市贫民124人,失学青年和家庭妇女239人,至1953年3月,登记工作基本结束。
  对于上述人员,根据中央“按照情况,分别处理,逐步解决”的方针,采取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行组织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同时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自行招工,鼓励失业人员自找门路,自谋职业。至1955年止,全市共安置就业10589人。
   表16-111950-1955年景德市安置就业人数统计表单位:人
  对暂时尚来安置的失业人员,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就业训练。对一部分失业工人、知识分子,采取自办训练和委托代培的方式,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2.以工代赈。将一部分失业人员编列成队,承包一些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之类的工程,以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活困难。3.生产自救。组织下乡上山,砍运窑柴,或拨给钱粮扶持办厂。4.还乡生产。经动员自愿回乡者,每人每天发给途中补助大米1斤。安家大米每人75斤。并发给《回乡生产证明书》,由所在乡、村予以照顾安排。5.紧急救济。1949年5月,以孤寡独及失业贫苦市民为救济对象,每人发给大米2.5斤至5斤。全市3个区,共发放救济米2380斤。此后,对最困苦、以至无米开炊者,定期或不定期给予紧急救济。救济基金来源:省救济委员会、省总工会拨款;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市地方财政拨款。
  1954年,省劳动局与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实行民劳分工。凡已登记的失业职工、知识分子,由劳动部门负责救济;其他各类失业人员,全部归民政部门救济。1956年8月起,失业人员的救济工作全部由民政局统一办理。
  劳动就业经市劳动、民政等部门调查,1956年全市尚有求职人员2684人;当年安置就业1274人。其中参加农业生产的217人,参加基建的206人,参加各部门工作的851人。至此,全市凡有就业条件的求职人员都得到了安排,基本上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7年,市区925个私营工业户,已改造成为39个公私合营工厂;4672户个体手工业者,组成5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一批生产自救工厂,从业人员达15146人。合作商业和私营商业也很活跃。这一时期,各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并存,生产不断发展,就业门路宽广。1958年,“大跃进”突击招工,全民所有制工人数猛增,到1960年,全市国营职工达到78225人,比1957年增长123.21%,仅来自农村的就有17113人。1961年,开始大量精简压缩职工,到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30150人,减少城镇人口30835人,减少吃商品粮人口33871人。扭转了劳动就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严重失调的局面。对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则采取了多种形式安置,到1965年共安置13162人,其中安排上山下乡2408人;企、事业单位安置2060人,临时工5158人,其它3536人。当年新增劳动力人口,基本上得到妥善安置。
  1966—1976年,工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就业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6年以后,中共市委组织专门班子,一方面清理压缩国营企业计划外用工,安置无业人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本市陶瓷优势,采取全民带集体,集资办企业的办法,新办和扩充一批集体所有制企业,并鼓励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济。三年中,通过上述门路共安置待业人员33900人,从事个体经济1150人。1979年以前的待业人员基本得到安置。1980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明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全市各级党、政领导重视,部门支持,集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个体经营人数增加,劳动服务组织普遍建立,推进了待业人员的安置工作。至1985年,全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站)安置待业人员3486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安置。新增社会劳动力基本做到当年解决。劳动就业工作呈现出多门路、多渠道安置的新局面。1981-1985年,共安置待业人员6464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安置16078人,占24.87%;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44130人,占68.27%;个体经济4433人,占6.86%。
   表16-121980—1985年景德镇市安置就业情况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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