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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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8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9
页码: 481-489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江西省景德镇市的社会福利制度。
关键词: 社会福利 民政工作

内容

第一节慈善机构
  漏泽园宋嘉熙元年(1237年)。县令赵汝著将浮梁县城溪东云峰寺侧的官地圈为漏泽园,收埋弃尸遗骨。元代废。明恢复,地址移至溪东的社坛前。清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沈嘉徵择地另设漏泽园,以使收容老弱鳏寡死有所葬。
  广济院明洪武六年(1373年)。知县周郁在浮梁县城西门外田西关建广济院。收养贫苦孤寡。后迁教场右。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知县汪宗伊将广济院迁回旧址。嘉靖三十四年,广济院在风雨中坍塌,知县黄森重建。
  广济堂清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沈嘉徵尽力投资,首倡官置义助办法,于浮梁县地藏庵设广济堂,购有田产山塘,并置屋仓药室牛具器皿等。以资收养老弱鳏寡。
  养济所清道光十二年(1831年),当地绅士商贾捐资,建养济所于徐家街,收养残老孤寡百余人。有所长1人,技士公役各2人,收容警6人,除本所外别无产业。经费由本市各商铺认捐。年支出3500余元。
  育婴堂清光绪七年(1881年),由张锦明及各慈善家倡办,设育婴堂在吴家祠堂,收养无人抚养的婴孩。抗战时期,兼收养难民无力抚养的婴孩。有堂长及事务员各1人,工役2人,乳母7人。经费来源除房租岁收300元外,不足部分由市内各商店认捐。年支出2800余元。
  救济院民国25年(1936年)7月1日,由县政府创办,设在吴家祠堂。院内分设养济、保育、施医、施棺、掩埋等所。其中保育所收养的弃婴,多系先天有病的女婴,成童者甚少,故无教育设施。正副院长3人是义务司职,事务员2人由商会职员兼任,酌给津贴。该院原无固定资产,经费由县政府在地方救济费项下拨发。每月700—1000余元不等,其余由地方商贾乐捐义助。38年初,收养孤寡老残院民56人。院产计有房屋13幢,田产82亩,柴山1座。县政府不拨经费。每年靠房产田租百余石维持。院民每日食粥二顿,口粮4合(6市两)。
  赈济会民国26年12月,成立江西省赈济分会浮梁县赈济支会。有委员23人,由县长担任主任委员。内设收容所、养济所、育婴所及难童学校各1,主要收容救济抗日战争时期省内外逃亡到景德镇的难民。经费来源省县各半,不足部分由地方劝募。至民国32年2月,先后收容救济难民8166人。
  人民婴儿院前身系宛陵书院郑昌辉等7人发起组织的养女堂。有工作人员6人,乳母8人。1949年11月7日由市人民政府接收,改名“人民婴儿院”,收养贫苦市民无力抚养的婴儿及弃婴。年底设保育、事务2部,收容婴儿22人。1950年有婴儿164人,招雇家庭乳母90人,增加专职的中医、内、外科医师各一人。当年由市民领养婴儿26人,政府一次性补助大米4至6斤。1951年收养婴儿89人,后由其亲生父母领回34人,市民领养11人。1952年仅收10人,后婴儿亲生父母及市民领养者日多,至年底,在院婴儿仅剩5人。1953年10片,人民婴儿院撤销。工作业务移交生产教养院。该院前后共收养婴儿285人。国家用于抚养婴儿方面的开支5.7万元。
  1953—1972年,弃婴收养工作主要由市社会福利院承担。1973—1985年,全市共收养弃婴46人,其主要原因,一是重男轻女,计划外生育,弃婴中女婴比例占78%;二是私生子女被遗弃;三是婴儿先天性残缺,家长丢包袱。对社会弃婴均从社会救济费项下支付现款请奶妈哺养。除先天性残缺者外,一般由久婚未育的夫妇申请领养。
  社会福利院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浮梁县救济院有孤寡老残院民56人。10月,浮梁县救济院更名为景德镇市人民救济院。1950年8月,根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扩大收养院民。新增院民的经费,由市瓷联、工商联每年拨付大米800石。实行民主管理。次年5月,遵照“生产自给,劳动自养”方针,鼓励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开设了草绳、草鞋、种植、豆腐、畜牧5个生产小组和1个小型印刷所。
  1953年10月,市人民婴儿院并人,改称景德镇市生产教养院。1955年7月,院内设儿童工读学校,适龄孤儿全部入学。
  1959年6月,生产教养院经整顿后更名为“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院内设敬老部、残老教养部、福利生产部、精神病疗养室、育婴班和儿童教养所,成为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970年10月,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又易名为生产教养院。1978年2月,该院又改名社会福利院。
  1979年,新建院民宿舍200平方米,院民生活费增至每月14元。并添置了电视机、收音机,购置了一批通俗读物。同年在生产上收入稻谷1.16万斤。杂粮5600斤,蔬菜6万余斤,蔬菜及鸡、鸭、鱼等基本达到自给。
  1981年4月11日,试行自费收养办法。对象为双职工家庭无力照管的残、病老人和无依无靠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14元,水电房租洗衣护理等杂费2元,医药费自理或原单位报销,衣被及日常生活用品自备。
  1985年,全院开展创“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活动,完善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院容院貌及院民生活得到改善,院民生活费增至每月22元。表15-61949—1965年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情况统计表
   表15-71966—1985年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情况统计表单位:人、元敬老院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的影响下,创办了城市敬老院2所,农村敬老院10所,人院老人166人。1959年底,农村敬老院增加了9所,院民300人。城市院民生活由政府救济,农村由社、队供给。
  1960年,因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农村敬老院逐渐缩减,至1961年底,仅保留9所,院民92人。1962年7月,农村部份社、场将敬老院移交大队管理,撤销4所敬老院,保留5所,院民减至62人,老人生活由大队安排。1963年,根据全省第三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昌江、珠山敬老院改称养老院,院民28人,每人每月补助12元,从城市社会救济款中开支。同年,农村敬老院减至4所,院民38人,民政部门发给补助款1264.44元,粮食1.542万斤。
  1981年6月,兴田公社集资5万余元,市民政局补助2.8万元,在兴田村兴建800平方米光荣敬老院1所。内有住房36间(每间15平方米),活动室、办公室、储藏室各1间,活动室备有电扇、藤椅、沙发以及电视、棋类、扑克等娱乐用品。另有餐厅、厨房100平方米,配有工作人员5人,收养孤寡院民13人,每人1室,每人每年生活费486元。1984年开始,该院利用空余房间,开办有80个床位的招待所,接待过往旅客。至1985年,共收入3.1万元。
  1983年,三龙乡办敬老院1所,面积120平方米,收养孤寡老人7人。1984年9月,竞城乡集资21万元,新建敬老院1所,面积1700平方米。11位孤寡老人迁入新居。院民每人年生活费500元。其中村筹200元,乡政府补助300元。次年10月,乡政府集资6万元,为敬老院创办了“翠云印刷厂”,经营所得的利润用于扶持敬老院事业。
  1985年6—10月,各乡政府,对照健全领导班子、落实五保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规章制度、扩大生产门路、加强生活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整顿检查,45个农村敬老院,验收合格的44个,由民政局发给了合格证。年底,召开先进敬老院表彰大会,贯彻“集体举办、民主管理、以养为主,适当劳动,团结互助、欢度晚年”的方针,并有7个敬老院受到表彰。
   第二节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状况1957年5月,全市调查统计,共有盲人549人。其中城区111人,农村438人;聋哑人1084人,其中城区227人,农村857人。
  1965年8月,市民政局对城区盲聋哑人进行全面普查。在111名盲人中,有幼儿2人,少年9人、青壮年42人、老年58人;88名聋哑人中,有幼儿2人、少年28人、青壮年47人、老年11人;85名聋人(不哑)中,有少年7人、青壮年28人、老年50人。盲聋哑人合计共有284人。
  1979年7月,城区共有盲聋哑人288人,其中盲人98人、聋哑人190人。农村共有盲聋哑人495人,其中盲人94人、聋哑人401人。
  1981年7月至9月,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对城区盲人聋哑人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开始建立盲人聋哑人登记卡。1982年6月至9月,为加强对盲症的治疗和预防工作,对城区50岁以下的盲人聋哑人进行检查。据统计,城区双目失明者151人,占城区人口的0.55%。其中50岁以下盲人66人,占盲人总数的44%。应检盲人54人,其中男性23人,女性31人,失明时间1-10岁者达87%;应检聋哑人188人,其中男性101人,女性87人,致聋原因后天性居多,达60.1%。这说明盲症早时预防与治疗和聋哑症的后天性预防与治疗十分重要。
  198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农村盲人聋哑人进行普查。以乡为单位,建立盲人聋哑人登记卡。共有盲人聋哑人2832(含乐平县)人,其中盲人830人、聋哑人2002人,占总人口的0.23%。表15-81984年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分布情况统计表
   盲人聋哑人协会1959年10月,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石毅兼任主任委员。
  1979年3月16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办公室。8月12日至13日“景德镇市第一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在市革命委员会招待所召开。有71名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了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7人。8月13日下午,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第一届一次委员会选举孙国庆为协会主席。10月经市革命委员会景革发(1979)103号文件批复,同意市协会定编2人。1980年5月13日,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李正一行来市视察协会工作。
  1984年4月26日至27日,景德镇市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24人,其中盲人代表30人,聋哑人代表59人。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和省协会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和选举了市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38人。推选出席“江西省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的代表11人。4月27日,市协会二届一次委员会选举王富林为市协会主席。
  文化培训1958年2月选派郭国鉴赴北京参加中国盲人训练班,年底结业回市。次年3月19日,市民政局举办景德镇市第一期盲人训练班,训练班设在求子弄口“光荣之家”和太白园敬老院内,招收青壮年盲人学员33人,学期9个月。实行半工半读,开设盲文、时事政策和生产管理知识等课程,并组织学员参加生产技术训练。经过学习,有20余名学员能够摸读一些盲文刊物,部分学员能够写诗作文。1962年和1966年,举办第一期、第二期聋哑手语培训班,先后共有56名聋哑学员入学。1968年10月,已竣工的聋哑学校被改作他用,培训班被迫解散。1979年1月,市民政局开办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业余夜校,设在市第二十小学校内,学期3年,入校学习的盲人24人。1980年先后选送福利工厂职工5人赴南昌参加江西省第一期、第二期聋哑手语培训班学习。1983年9月7日,盲人业余学校夜校举办扫盲文盲班,学期1年。
  1982年11月27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开办景德镇市聋哑人业余文化夜校。夜校采取轮训方式。第一期入学学习的青壮年聋哑人共40人,分设两个班,晚上授课,校址设在第二十小学校。通过学习,聋哑学员基本达到能识900个常用字,会通用手语,能看报,会写便条的脱除文盲标准。1983年5月8日,市聋哑人业余文化夜校举办聋哑手语培训班,学期1年,学员37人,多系市福利瓷厂青年聋哑职工。培训班设在第七小学校内。7月选派人参加省在庐山举办的聋哑教师短期培训班。9月,市盲人业余文化夜校举办扫除文盲班,学期1年。1984年3月7日,该校举办的聋哑手语培训班,学员45人,学期1年半,地址在第七小学。1985年3月4日,聋哑人业余文化夜校举办文化补习班,学期半年,学员20人。其中福利瓷厂青年聋哑职工11人,社会聋哑青年9人。10月17日,聋哑人业余文化夜校举办扫除文盲班,学期半年。学员均属在职青壮年聋哑人。
  职业培训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对盲聋哑人的职业培训主要为曲艺训练、按摩技术培训和陶瓷工艺美术培训。1952年4月、10月和1953年6月举办了景德镇市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盲人曲艺训练班,学员先后有80人,发给每人每月6.6-8.8元的生活费。结业后,组织他们参加市盲人宣传队和1954年5月成立的市民间曲艺队。1965年11月至1985年7月,先后5批计19名盲人被推荐或考入江西省办和南昌市办的按摩培训专业班学习。他们后来成为市按摩诊所的主要力量。
  1980年5月9日,景德镇市民政局受江西省民政厅、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委托,在市社会福利工厂开办了“江西省第一期聋哑人陶瓷工艺美术培训班”,共召收学员30人,其中景德镇24人。经过3年的学习,学员们各自掌握了难度较大的绘画技术,其中有些学员的作品还获省级奖。1985年10月29日,“省第二期聋哑人陶瓷工艺美术培训班”开学。培训班共召收学员37人,其中景德镇市27人。
  就业安置1954年5月,19名盲艺人由市民政曲艺队吸收就业。1959年11月,市盲人工厂安置第一期盲文训练班盲人学员就业。12月,市烈军属瓷厂安置5名聋哑人学画瓷。至此,城区已就业盲人聋哑人共76人。1961年,城区各福利企业单位安置盲人24人,聋哑人1人就业。
  1964年10月,根据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检查整顿社会文化、取缔封建迷信职业者活动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对曲艺队伍进行整顿。除市文化局批准留在曲艺队10名盲人外,其他盲人分别由市文化局发给演唱证继续从业的盲艺人15人;由市民政局盲人工厂安置16人;其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市民政局给予社会救济。
  1968年5月,去江西省按摩培训班结业的学员6人,安置在市按摩诊所工作。1977年3月,省民政厅、省劳动局分配本市盲聋哑人及辅助工人招工指标100名。市社会福利工厂第一批招收全民职工53人,其中聋哑人47人。次年5月,市社会福利工厂第二批招收聋哑青年47人。
  1979年6月,调查城区有劳动能力的盲人共65人,已安置就业31人;有劳动能力的聋哑人共127人,全部得到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其他残疾人529人,民政部门已安置295人。
  1980年,市城区安置盲聋哑残人员45人就业,其中12月招收的聋哑青年28人(含省第一期培训班学员24人)。
  1982年,普查资料统计,城区共有盲聋哑人537(盲人165人、聋哑人372人)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362(盲101人、聋哑人261人)人,已安置就业的309(盲人80,聋哑229人)人,占城区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的85.36%。以上由民政部门直接安排参加福利生产的119人,占就业人数的38.6%。
  1985年12月,城区共有盲聋哑人537(盲165人,聋哑3,72人)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362(盲人101人,聋哑人261人)人,已安置就业的盲聋哑人351(盲97人,聋哑254人)人,占城区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的97%。
   第三节福利生产
  烈军属企业烈军工属消费合作社于1951年6月25日正式成立,人社社员770人,吸收股金1540元,民政部门投资3500元,当年盈利500元。次年该社移交商业部门,股金退给社员。同年5月20日,成立了烈军属陶瓷加工合作社。由财政拨款3500元,社员49人,吸收股金2450元。6月17日,开办了市烈军属电瓷厂,政府拨给生产扶助资金7200元,共安置112名烈军属,该厂主要生产高压电瓷,纺织瓷、卫生瓷。
  1953年8月25日,开办烈军属商场和烈军属粮油代销店,由民政部门拨款并安置烈军属10人就业。11月19日,创办了烈军属针匙瓷厂,由市政府拨款并安置烈军属24人。以后为加强生产管理,解决社员生活困难。陶瓷加工合作社于1953年第二季度移交第二工艺生产合作社;针匙瓷厂和烈军属商场于1954年第一季度并人烈军属电瓷厂;粮油代销店划归粮食部门;第二季度电瓷厂移交建国瓷厂。1955年10月开办烈军属瓷厂。市政府拨给生产基金1200元。12月1日正式投产,安置33人生产针匙为主。次年6月,二区贫民生产加工厂和贫民加工小组先后并人。解决了技术力量和资金不足的问题,生产逐步纳入国家计划。1959年该厂成为省市合办单位。1959年,全厂有职工49人,全年完成产值43.69万元。1960年5月,为统一规划瓷业生产,烈军属瓷厂并入红星瓷厂。至此,由民政部门兴办的烈军属企业已全部移交有关国营企业。
  贫民自救性生产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956年有6个。1957年政府投资1.07万元兴办街道福利企业4个,安置了149人就业。1958年按照“救济有限,生产无穷”的原则,全市大力兴办贫民自救性社会福利生产。于6月成立南山造纸厂,安置60人。8月,红旗石灰厂建成投产,安置99人。全年扶助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6个,政府共投资12万元。
   自1959-1965年,民政部门直属社会福利企业陆续撤并或转交,仅留下盲人社会福利工厂。
  市福利瓷厂市福利瓷厂的前身多次易名,初为盲人工厂,创办于1956年11月,由渣饼组吸收市第一期盲人训班全体学员组成,有职工61人。1962年5月,改名盲人社会福利工厂,实有职工33人,大多数是妇女、残老,生产全靠手工操作。第二年该厂由生产自救性福利生产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此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1966年省民政厅拨款2万元扩建厂房。1974年,省民政厅投资2.5万元,用于扩大生产。1975年,市民政局拨款3.2万元。
  同年元月改称市社会福利工厂。省、市民政部门继续拨款扶助福利生产,至1979年,省民政厅下拨款项5.7万元。市民政局拨款43.61万元,福利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77年招收了第一批全民所有制工人53人;1978年继续完成招工指标47名。是年10月,为解决城市社会残疾人员就业问题,成立了市社会福利工厂二厂(大集体性质),招收留城待业青年220人,其中残疾人员占50%。1979年11月,以大厂带小厂的形式,筹办了社会福利综合厂(小集体性质)。至此,已形成一个拥有职工344人,从事陶瓷加工、电机修理等较大型的社会福利综合性企业。
  1981年4月24日更名为市福利瓷厂。为广开生产门路,新办针织车间一个。1982年全年只有5个月生产计划,在非生产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下半年开办了石膏建筑材料厂。1983年,又开辟了两个商业门市部。
  民政工业公司为搞好社会福利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7月16日成立市民政工业公司。8月,将原福利瓷厂化大为小,按产品分开,组成5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即全民所有制的民政工业公司经理部、艺光瓷厂、美艺雕塑瓷厂,大集体性质的陶瓷壁画厂、建筑装璜厂。经过调整、改革,改变了连年亏本的局面,开始扭亏为盈。与改革前的1-7月相比,产值接近翻一番,质量提高18%。1985年,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约15元,全年职工工资总额27.67万元,发放奖金1.12万元。各厂共提取集体福利基金2万余元,比上年增加20%。退休工人每月增加工资17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工月发放生活费24元。能参加生产的给予适当补贴。
   其他福利企业1980-1985年,兴办了一批区、乡、厂矿、街道福利企业,12个单位共安置残疾人员125人。社会福利事业在市区范围内已普遍发展起来。表15-91979—1985年景德镇市福利工厂情况统计表单位:人万元
   注:表中数字系福利工厂、福利工厂二厂两个厂的合计数
   表15-101985年景德镇市民政工业公司中所属企业情况统计表单位:人万元表15-10-11985年景德镇市民政工业公司中所属企业情况统计表
   表15-111985年景德镇民政部门其他福利企业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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