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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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分类号: E123
页数: 3
页码: 478-480
摘要: 民国20年(1931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一次工农兵革命团代表大会,会上作出对残废、退伍红军战士给予终身补助的规定。1950年,中央军委和政务院作出志愿兵复员的决定,实行“回原籍安置”和“行业归口”的安置办法。
关键词: 复员军人 军人安置

内容

民国20年(1931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一次工农兵革命团代表大会,会上作出对残废、退伍红军战士给予终身补助的规定。1950年,中央军委和政务院作出志愿兵复员的决定,实行“回原籍安置”和“行业归口”的安置办法。至年末,先后接收复员建设军人10人。除按规定发给生产补助粮外,当年安置回乡务农4人,经商4人,介绍工作1人,暂未安置1人。1952—1954年,共接收安置复员建设军人100人。除家居农村者仍回乡务农外,其余均安置在厂矿企业。1955年5月,由民政、兵役、市人事、劳动等部门组织调查工作组,调查转业建设军人的安置情况。了解到职务与级别不相称的有3人,工作安置不适当的2人。均由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和解决。12月,第一次复员军人代表会议召开,总结5年来的安置工作经验。并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复员军人的决议》,确定家居农村者一般仍安置回农村,对极少数无亲可投的农村籍复员军人和家在农村,但有专项技术特长的,根据需要可安置在城市。城市的安置工作则采用“归口包干”的办法,对有一定文化和工作能力的,由人事部门安置;对劳动力较强,有一定技术或原来有职业的,由劳动部门给予复工复职或介绍就业。当年,接收安置复员建设军人45人。从1950—1955年,市内有114人安置在各瓷厂工作,28人回农村生产,43人安置在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4人因患严重疾病治疗休养,暂未予安置,由政府供养。
  浮梁县在未划归市属前,复员退伍军人由县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安置。1955年,浮梁县接收复员建设军人87人,加上从1949年以来的历年接收数,共有481人。其中农村安置的占85%以上。
  1956年,市内接收复员军人32人(其中外县转来7人)。安置到各瓷厂的16名、机关及其他企业的5名、邮电部门的1名、厂社的7名、农村1名、暂未安置的2名。11月5日,复员军人代表王海山出席全国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接见和合影留念。同年,浮梁县接收安置119人,其中安置在农村106人。
  1957年,城市接收安置复员军人35名,其中排级干部3名、战士(包括班长)32名。安置从事瓷业18名、农业6名、其他手工业2名、医务工作2名、汽车司机及技工3名、作干部使用3名、复学1名。当年,浮梁县安置复退军人53名,其中复员志愿兵50名、退伍义务兵3名。除4名参加工作外,其余均回乡生产。
  1958年,市内接收复员军人7名,退伍军人44名;县接收复员军人11名,退伍军人40名。市、县各有9名安置回农村,其余均安置了适当的工作。不少外县、外省的复员军人纷纷要求转来本市,其中不少人自行找到了工作。仅1950-1955年11月,外地复员军人在本市自行联系找到工作而转来的达165人。年底,市、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261名(市547人、县714名),其中从事瓷业生产的253名,参加农业生产的290名(市211名、县79名),机关事业单位的301名(市146名、县155名),分配当民警的46名(市(15名、县31名),复学的4名(市、县各2名)。
  1959年,义务兵开始大批退伍,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中“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48名,其中安置瓷厂生产的17人,当民警的8人,安排其他工作的20人,回乡生产的3人。1960—1965年,每年都有人数不等的复员军人退伍返乡。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接待安置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1968—1969年,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000余名,全部安置在城市工作。
  1972年11月23日,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换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证明书的通知》,规定自1950年6月至1971年9月复员转业退伍的班以下人员,一律持原发证件换发新证,丢失证件的按程序办理手续补发。1978年,开展优抚对象普查时统计,实有复员军人2085人,转业军人678人,退伍军人8050人。
  1983年下半年,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邮电部五二三厂区别对待安置城镇退伍军人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分别在1983年12月和1984年2月的省、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上介绍。嗣后,研究制定全市三级区别安置办法,使在部队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和立过功的人员,都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安排。
  1985年统计,共有169名在部队立功受奖人员、76名退伍残废军人、46名志愿兵、48名8年以上军龄的退伍军人,均分别根据他们的志愿,照顾安排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银行、外贸公司、出口公司、物资局等单位工作。
  1985年止,共接收安置复退军人15235人。同年7月6日,成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并对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进行摸底、登记、建档,传递人才信息,及时推荐人才。9月,根据进城后农不转非的原则,由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推荐14名农村籍退伍军人到公共交通公司当合同工。农村中对“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比例逐年增高,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臧湾垦殖场共产党员、退伍军人何细鉴,1983年承包30亩沙泥田,在科学种田上下工夫,当年交售商品粮1.5万斤,全家人平均收入超干元,成为鹅湖区有名的粮食专业户。王港乡金山村退伍军人程发苟,承包500亩荒山种植衫木,成活率达98%,是全市最早的林业专业户。洪源乡退伍军人凌术林,在担任红砖厂厂长期间,大胆改革创新,在大力发展城乡商品经济中,起子带头作用,在全国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上,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民政部授予他全国军地两用人才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章。
   表15-51949—1985年景德镇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单位:人
   注:1949-1958年包括原浮梁县数字。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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