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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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462-463
摘要: 1983—1985年,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人犯。其中批捕杀人犯占2.5%,投毒爆炸犯占0.18%,强奸犯占6.8%,抢劫犯占19.5%,流氓斗殴犯占13.14%,盗窃犯占41.3%,拐卖人口、卖淫犯占0.9%,伤害他人犯占6.95%,其他罪犯占8.73%。经过严打斗争,全市城乡社会秩序开始好转。
关键词: 检察 刑事检察

内容

1955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当时由于人员少,未设职能科室,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或起诉的案件,由领导指定人员办理。认真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人犯条件。同时还注意查明其犯罪性质及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等。办理批捕时执行“个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审批,党委决定”的审批制度。
  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简化案件批准手续的请示报告”,同年又以中发64号文件指示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逮捕人犯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从1979—1980年,由于4个区人民检察院刚成立不久,干部来自各方,业务生疏,暂不能承担审查批捕任务,仍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审批。1981年1月1日起,普通刑事案件,改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批捕起诉的案件,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规定,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有代表性的知名人士的犯罪,应按干部管理范围审批。凡决定批准逮捕的案件,均须制作《批捕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退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起诉的案件,则制作《起诉书》,连同全卷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历年来,刑事检察工作,是紧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进行的,1955年镇反运动中,共批捕了一批人犯,其中反革命犯占总数的52.65%;刑事犯占总数的47.35%。当年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年底全部结案。翌年刑事案件大减,全年共逮捕人犯30人,其中反革命犯7人。1957年有所回升,共逮捕人犯120人。其中反革命犯32人、普通刑事犯88人、起诉103人。1958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市开展以防特、防盗、防火、防交通事故为主的安全运动,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公安机关,清查破获一批案件,挖出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全年逮捕人犯中,反革命犯占总数的65.78%,普通刑事犯占总数的34.22%。1959年,批捕人犯比上年减少55.6%,起诉人犯比上年减少62.4%。1960年2月,全国政法会议提出“把对敌斗争抓紧一些”的方针,全年逮捕人犯比上年度上升73%,起诉比上年上升64%。1961年和1962年,城乡社会治安良好,发案率有所下降。1961年比1960年下降了20.24%,1962年较1961年又下降了27.54%。1963年2月,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和增产节约运动,采取“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不捉”和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开展了打击盗窃、投机捣把、流窜犯、惯犯的斗争,全年逮捕人犯比上年度上升40%,起诉比上年上升16.40%。1964年和1965年,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严格掌握中央规定的两条标准,即第一,罪恶大、证据确凿,不思悔改的;第二,绝大多数群众要求逮捕的,除此两条逮捕判刑外,其余都交给群众批判和监督改造,不予逮捕。这两年共批捕人犯84人,起诉93人,批捕和起诉案件大为减少。
  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整顿城市治安工作会议”,决定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予以严厉打击。1981年5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了“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重申从重从快的方针,并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市、区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这两次会议精神,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79—1982年,刑事案件成倍增长。其特点是:杀人犯、抢劫犯及流氓伤害犯罪较为突出,反革命犯罪剧减,仅占批捕总人数的1%;从罪犯年龄看,青少年犯罪突出。1981年批捕人犯中,青少年犯罪占总数的67%;从作案人数上看,团伙作案多,1980年批捕的盗窃、抢劫、斗殴人犯中,结伙作案的占总数的84.95%。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重申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并规定了打击的主要对象。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并通过《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款,以便及时而迅速地处理重大刑事案件。遵照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市、区两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全体干警参加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从1983年8月17日开始,全力以赴地加快办案速度。经过3个月的工作,共批捕人犯979人,占该年批捕总数的78%。那些杀人越货、拦路抢劫、斗殴行凶、强奸妇女等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一一落人法网。
  1983—1985年,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人犯。其中批捕杀人犯占2.5%,投毒爆炸犯占0.18%,强奸犯占6.8%,抢劫犯占19.5%,流氓斗殴犯占13.14%,盗窃犯占41.3%,拐卖人口、卖淫犯占0.9%,伤害他人犯占6.95%,其他罪犯占8.73%。经过严打斗争,全市城乡社会秩序开始好转。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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