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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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
分类号: TU998.14
页数: 2
页码: 451-452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消防组织建设发展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城市消防 消防组织

内容

消防组织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成立,有队长1人,消防警18人。1958年7月,交通、消防队合并。成立市公安局交通消防队,共有38人。1960年9月26日,从东郊地区的大型厂矿筹集资金,建立东郊消防站。1962年12月,将交通消防队划开,恢复消防队。1965年5月1日,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消防队改为消防大队,下设市区、东郊两个中队,编制85人。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内称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科。1968—1974年8月,消防大队由市人民武装部管理,改称为景德镇市消防大队,消防业务受公安机关军管会或市革委保卫部领导。1974年8月9日,市消防大队复改为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行政、业务均归公安局领导。同年增设太白园中队。1983年1月,按照中共中央[1982]30号文件,将消防划为武警序列,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景德镇市支队消防大队,对内称市公安局消防科,其业务仍受市公安局领导。12月接管乐平县消防中队。至1985年,消防大队总数为226人,下设政工股、后勤股、战训股、防火股、1个汽车修理所和5个中队(乐平县中队、市区中队、太白园中队、东郊中队和西郊中队),县、区公安机关均设有防火科。
  义务消防队1950年2月1日,市公安局设立义务消防队大队部,各区、乡、街道设中队。1952年11月11日,针对义务消防队力量不足、设备不全、人员不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整顿,重新组建8个中队、16个分队,有消防人员1554人。1958年,全市以派出所为单位,组成6个中队、52个分队。1959年,根据公安部指示,将义务消防队与民兵组织合一,全市成立消防民兵独立连19个,有消防人员2951人。1961年颁发的《景德镇市防火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学校、城乡人民公社、垦殖场和基建工地,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凡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工作负责,热心于消防工作的公民,均可参加义务消防队。队员由所在单位挑选,审查公布,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厂矿企业的义务消防队受本单位直接领导,街道和农村的义务消防队受当地行政和公安派出所双重领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统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建立了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业务训练等制度。消防队员每周1次活动日,中队每月活动1次,每季召开1次队员大会;大队每季活动1次,每年有20天为业务训练时间,防火检查一般按队员的分布部位,布置其检查任务。中队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义务消防认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1966年,义务消防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解体。1973年开始逐步恢复。至1985年,全市共有义务消防队163个,消防人员2715人。
  企业专职消防队1973年,初建时只有6个队,66名消防人员。一般是距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或者虽然距离消防队不远,但规模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业企业和大型仓库,都单独建立专职消防队。其组织、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规划和审查批准,并报省公安厅备案。企业专职消防队受本单位保卫组织的直接领导,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业务指导。至1985年,全市共组建15个企业专职消防队,有消防队员120人。此外,凡成立保卫科的单位,均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在陶瓷系统各用火部位,配备专职消防员。
  为加强对防火安全的领导,1963年12月6日,成立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由一位副市长兼主任,公安、商业、粮食、陶瓷、林垦等部门的领导兼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也相继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公安、保卫部门为各级防火组织的办事机构。防火安全委员会贯彻本地区、本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确定下属各级防火安全负责人;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1966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973年12月10日,恢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至1985年全市已形成防火安全体系,共有461个单位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390个单位成立了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任命了县以上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443名。
  消防设备1949年6月,市公安局消防队接管了浮梁县警察局消防队的美式六缸泵浦1台。1952年和1953年,消防队先后将市政府拨给的两辆旧汽车,改装成消防车。1961年颁发的《景德镇市防火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基建工地、学校、城乡人民公社、垦殖场,根据需要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太平水桶、蓄水池、灭火机、沙包等),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解放3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设备在不断更新、加强。至1985年,消防大队拥有各种消防车25辆,其中水罐泵浦车10辆、大型水罐车4辆、泡沫车1辆、大型泡沫车1辆、二氧化碳车1辆、干粉车1辆、轻便干粉车l辆、照明车1辆、通讯指挥车1辆、运输车2辆、面包车2辆。企业专职消防队有各种消防车20辆,其中水罐泵浦车15辆、轻便车2辆、泡沫车3辆。
  开辟自来水源以前,灭火用水来源于河水、井水、塘水和瓷厂坯房晒架圹里的蓄水。1959年1月31日,自来水厂建成后,当即在市区的主要街道上安装27只地下消防栓。至1985年,全市安装地上,地下消防栓145只。
  1949年前后,在龙珠阁三层楼上均设置了了望台,有3至4人昼夜值班,在龙珠阁上悬吊1口大铜钟,值班人员发现火警,即呜钟报警。1961年,了望台迁至景德镇饭店七层楼顶层。同年,在马鞍山、瓷城饭店各设1台警报器,用于火警报警。1978年,由于义务兵在了望台上值班,不便管理,遂将了望台迁至新建成的太白园消防中队。后因了望台地势低,附近窑烟弥漫,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经批准于1982年撤掉,等待重建。
  1953年1月24日,设“09”为全市火警专用电话。1969年,消防大队设置4台专用电话机。其中2台通了望台,1台火警“09”和1台副“09”通火场。各消防中队也有火警“09”和通了望台的专用机。1976年5月和11月购置了4台短波电台和6台短波对讲机。安装在消防指挥车上,用于火场通讯指挥。10月21日,安装使用交换机(总机),大队电话员增至4名。1982年10月1日,全市使用自动电话,火警电话改为“119”。同年12月28日,开始使用火警调度机。此机可以反查报警人员的电话号码,是较为先进的通讯设备。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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