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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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4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消防
分类号: TU998.14
页数: 4
页码: 451-454
摘要: 本章讲述了景德镇市消防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城市消防 消防组织

内容

第一节组织
  消防组织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成立,有队长1人,消防警18人。1958年7月,交通、消防队合并。成立市公安局交通消防队,共有38人。1960年9月26日,从东郊地区的大型厂矿筹集资金,建立东郊消防站。1962年12月,将交通消防队划开,恢复消防队。1965年5月1日,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消防队改为消防大队,下设市区、东郊两个中队,编制85人。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内称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科。1968—1974年8月,消防大队由市人民武装部管理,改称为景德镇市消防大队,消防业务受公安机关军管会或市革委保卫部领导。1974年8月9日,市消防大队复改为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行政、业务均归公安局领导。同年增设太白园中队。1983年1月,按照中共中央[1982]30号文件,将消防划为武警序列,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景德镇市支队消防大队,对内称市公安局消防科,其业务仍受市公安局领导。12月接管乐平县消防中队。至1985年,消防大队总数为226人,下设政工股、后勤股、战训股、防火股、1个汽车修理所和5个中队(乐平县中队、市区中队、太白园中队、东郊中队和西郊中队),县、区公安机关均设有防火科。
  义务消防队1950年2月1日,市公安局设立义务消防队大队部,各区、乡、街道设中队。1952年11月11日,针对义务消防队力量不足、设备不全、人员不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整顿,重新组建8个中队、16个分队,有消防人员1554人。1958年,全市以派出所为单位,组成6个中队、52个分队。1959年,根据公安部指示,将义务消防队与民兵组织合一,全市成立消防民兵独立连19个,有消防人员2951人。1961年颁发的《景德镇市防火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学校、城乡人民公社、垦殖场和基建工地,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凡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工作负责,热心于消防工作的公民,均可参加义务消防队。队员由所在单位挑选,审查公布,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厂矿企业的义务消防队受本单位直接领导,街道和农村的义务消防队受当地行政和公安派出所双重领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统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建立了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业务训练等制度。消防队员每周1次活动日,中队每月活动1次,每季召开1次队员大会;大队每季活动1次,每年有20天为业务训练时间,防火检查一般按队员的分布部位,布置其检查任务。中队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义务消防认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1966年,义务消防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解体。1973年开始逐步恢复。至1985年,全市共有义务消防队163个,消防人员2715人。
  企业专职消防队1973年,初建时只有6个队,66名消防人员。一般是距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或者虽然距离消防队不远,但规模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业企业和大型仓库,都单独建立专职消防队。其组织、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规划和审查批准,并报省公安厅备案。企业专职消防队受本单位保卫组织的直接领导,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业务指导。至1985年,全市共组建15个企业专职消防队,有消防队员120人。此外,凡成立保卫科的单位,均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在陶瓷系统各用火部位,配备专职消防员。
  为加强对防火安全的领导,1963年12月6日,成立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由一位副市长兼主任,公安、商业、粮食、陶瓷、林垦等部门的领导兼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也相继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公安、保卫部门为各级防火组织的办事机构。防火安全委员会贯彻本地区、本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确定下属各级防火安全负责人;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1966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973年12月10日,恢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至1985年全市已形成防火安全体系,共有461个单位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390个单位成立了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任命了县以上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443名。
  消防设备1949年6月,市公安局消防队接管了浮梁县警察局消防队的美式六缸泵浦1台。1952年和1953年,消防队先后将市政府拨给的两辆旧汽车,改装成消防车。1961年颁发的《景德镇市防火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基建工地、学校、城乡人民公社、垦殖场,根据需要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太平水桶、蓄水池、灭火机、沙包等),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解放3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设备在不断更新、加强。至1985年,消防大队拥有各种消防车25辆,其中水罐泵浦车10辆、大型水罐车4辆、泡沫车1辆、大型泡沫车1辆、二氧化碳车1辆、干粉车1辆、轻便干粉车l辆、照明车1辆、通讯指挥车1辆、运输车2辆、面包车2辆。企业专职消防队有各种消防车20辆,其中水罐泵浦车15辆、轻便车2辆、泡沫车3辆。
  开辟自来水源以前,灭火用水来源于河水、井水、塘水和瓷厂坯房晒架圹里的蓄水。1959年1月31日,自来水厂建成后,当即在市区的主要街道上安装27只地下消防栓。至1985年,全市安装地上,地下消防栓145只。
  1949年前后,在龙珠阁三层楼上均设置了了望台,有3至4人昼夜值班,在龙珠阁上悬吊1口大铜钟,值班人员发现火警,即呜钟报警。1961年,了望台迁至景德镇饭店七层楼顶层。同年,在马鞍山、瓷城饭店各设1台警报器,用于火警报警。1978年,由于义务兵在了望台上值班,不便管理,遂将了望台迁至新建成的太白园消防中队。后因了望台地势低,附近窑烟弥漫,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经批准于1982年撤掉,等待重建。
  1953年1月24日,设“09”为全市火警专用电话。1969年,消防大队设置4台专用电话机。其中2台通了望台,1台火警“09”和1台副“09”通火场。各消防中队也有火警“09”和通了望台的专用机。1976年5月和11月购置了4台短波电台和6台短波对讲机。安装在消防指挥车上,用于火场通讯指挥。10月21日,安装使用交换机(总机),大队电话员增至4名。1982年10月1日,全市使用自动电话,火警电话改为“119”。同年12月28日,开始使用火警调度机。此机可以反查报警人员的电话号码,是较为先进的通讯设备。
   第二节防火灭火
  景德镇市城区气候高温和干燥时间持续3个月之久。里弄中的旧式房,建筑简易,多为木质结构,且房屋毗连、集中,容易发生火灾。因此防火、灭火工作至关重要。在具体实施时以防火为主,而对于灭火根据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加强。
  防火安全检查解放初期防火安全检查,由“妈妈检查团”、“儿童检查团”、“防火安全监督岗”负责进行,平时实行一日三查制度。派出所与居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夜间巡查。1963年起,按照公安部《关于城市?肖防管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每年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都要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对用火、用电和易燃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生产,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火险隐患及整改措施,消防设备是否完备好用,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的防火意识等都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互查;仅1963年12月6日开展的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中,就组织了357个防火安全委员会、322个防火安全领导小组、36个妈妈防火安全检查团、11个儿童防火安全检查团、2598个防火安全检查组,10个家属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检查了25932个居民户、168个单位和办公楼、622栋集体宿舍、2993个生产队、5280个自然村、530家商店、1112个物资仓库,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40396起。1980年4月14日,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从当年开始,市公安消防部门每年都积极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开展“安全月”活动。
  防火条例和具体措施1959年制定八字防火措施。即“搬”(搬移易燃易爆物品)、“改”(改建炉档、烟囱)、“包”(实行四级包干负责制)、“建”(建立组织制度和消防设备)、“普”(普及防火知识)、“控”(控制反坏分子纵火、控制火源)、“订”(订立安全公约)“保”(保证措施贯彻经常化)。市人民委员会为贯彻“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1957年11月30日国务院的命令和《消防监督条例》,结合市内具体情况,于1961年1月31日公布实施《景德镇市防火管理条例》。规定:凡生产用火车间建筑锅炉、烘炉、烧炼窑以及烟囱和输送液体或气体燃烧的管道,必须使用耐火材料建成,并须经常进行检查,炉位与墙壁以及房屋顶棚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顶棚必须加用隔热设备,生产用火与仓库及易燃物品防火间距最少不得少于25米,生产用火车间堆放可燃原材料,应保持一定距离,并不得超过日用量;用火车间的生产人员,必须安全操作,不得擅离职守,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煤油易燃液体生炉子;生产用火车间应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用水,建立值班检查制度。对生活用火也作出了若干具体规定,如火不离人、人离火灭,不准带火上床烘烤取暖;不准无成年人看管而关门烘烤和烘烤过夜,不准在油灯上使用纸(布)等易燃物做灯罩,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使用油灯在蚊帐内熏捉蚊子、喷射滴滴涕;不准在仓库、草棚、柴草堆附近以及育林、荒山上进行迷信焚香烧纸活动,不准在仓库、草棚、柴草堆附近燃放鞭炮等有关规定共20款。同时对使用明火焊接、切割运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仓库工棚防火、公共娱乐场所防火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实施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下达后,1963年,对全市的爆炸危险物品实行发证管理。1976年,对全市经营、使用爆炸危险物品的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其中有《经营使用爆炸危险物品许可证》、《爆炸危险物品购买证》、《爆炸危险物品使用证》、《爆炸危险物品购买运输证》、《爆破安全操作证》、《领用证》、《爆炸危险物品消耗证》,使用单位都必须办理手续。同时,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安全保卫制度》、《仓库安全防火制度》和《领退制度》,每月进行一次仓库盘点,并填写《爆炸危险物品使用消耗月一报表》,按时报送公安机关。1984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彻底清理收缴个人私藏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的通告》。同年使用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新证件。至1985年,全市共有经营、使用、储存爆炸危险物品单位96个,专职爆破员260名。此外,对建筑消防管理、液化石油气管理以及三级消防管理、防火验收标准等,都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从多方面加强了防火工作。
  由于人民消防队伍逐渐扩大,消防人员素质不断增强,消防设备日臻完善,灭火成功率逐步提高。现在只要拨通火警电话,消防指战员就能以最快的速度、安全准确地赶到失火地点,并立即投入灭火战斗。灭火场上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指挥、作战、后勤、通讯,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火场指挥部设在便于指挥整个火场的地点,白天以红旗、夜间以红灯为标志,火场指挥人员佩带统一袖标,任务是指挥所有消防人员(包括企业专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迅速投入战斗。作战人员的任务是迅速扑灭火灾,积极抢救人命,保护和疏散物资。火场通讯人员的任务,是负责火场指挥部与各环节之间的联络,传达指挥人员的命令。火场后勤人员的任务是根据火场需要,及时组织供应消防器材装备、灭火剂和消防车的燃料,组织好饮食和衣物的供应,组织火场医疗救护。
  在历年灭火工作中,有经验也有教训。如1958年8月14H3时50分,南门头合作食堂的1次大火,烧毁房屋17幢,折除房屋3幢,直接经济损失19万余元,受灾41户、142人,烧死1人,烧伤100人。这次大火,由于报警人员过于紧张,只摇普通电话,话务人员又未及时挂火警“09”,延误了消防车的出车时间。虽经全体消防人员和驻市8509部队200余名官兵的奋力抢救,终因火势太大,水源缺乏而成大灾。大火历时近3小时,余火于翌日早晨才熄灭。而在1974年2月18日晚7时7分,石油仓库卸油码头失火时,则因消防大队准确地接到火警电话,只1分钟的时间,市区中队就率先出动了2辆消防车。几乎同时,了望台看到火势很大,及时报告了这一情况。消防大队当即出动所有车辆,进入火场。消防指挥人员根据火灾特点,指挥泡沫车在前,两辆车负责运送泡沫液,5辆车在后供运水。消防人员一面救火,一面把几十桶汽油疏散、隔离。同时派员控制向石油仓库漫延的火势。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恶性油火被降服。这起油火是船民在油船附近生活用火,燃烧浮于水面的汽油而导致的。烧毁渔、货船各1艘、石油31桶,烧死2人,烧伤2人,经济损失10万余元。
   表13-31949—1985年景德镇市火灾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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