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4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2
页码: 447-448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队伍设施 交通管理

内容

1949年5月以前,交通运输主要靠水运,仅有三辆货车。45部白行车和少量人力黄包车,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车辆逐年增多。据1985年统计,全市有各类机动车4333辆,其中:汽车2718辆、拖拉机1268辆、摩托车347辆、驾驶员6928人。非机动车140310辆,其中:白行车123510辆、板车16800辆。市区主要街道路口的交通流量为:机动车每小时6900辆。为加强交通管理,1951年2月,实行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西省城市暂行交通规则》和《江西省城市违犯交通规则暂行罚则》。1955年,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市公安局发布《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1960年7月31日又公布了《城市交通规则补充规定》。1975年10月,市革委发布《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的通令》。进行线路调整,分散车辆流量。1978年3月,将马鞍山、夜叉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改为单行线。1979年1月1日,对珠山路、中山路、胜利路、莲社路、风景路5条街的行车作出规定;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未经特准的非机动板车通行,使非机动板车流量由原来的每小时340辆(次),下降为178辆1(次)。
  珠山路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点线路。1980年9月1日规定:禁止各种机动板车通行,限制粪便板车和持有珠山路通行证的大型货车的通行时间。1981年1月1日规定:机动车除装卸货物、上下乘客外,一律不准在珠山路停放。为了维护珠山路的正常交通秩序,保持路面清洁卫生,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自1982年3月起,禁止机动板车在中山路、中华路、风景路、胜利路、环塘路(莲花塘至宾馆)、莲社路、人民路行驶。1983年5月规定:在中山路、中华路、人民路、风景路、胜利路、解放路、马鞍山路、昌江大桥、珠山路新桥等线段,大型机动车实行单向行驶;中山路、中华路、沿江东路,一切机动车辆(除按指定地点装卸货物、上下乘客外),一律不得随意停放。10月1日,对珠山大桥路面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每天自6时至2l时,禁止各类拖拉机、机动板车、人力板车通行;凡通过大桥东首坡地段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减速行驶。1984年12月1日起,限制大型货车、板车在珠山路通行。1985年4月1日,规定机动车在珠山路禁鸣喇叭。8月1日,在大桥东首建立机动车临时停车点。
  对驾驶员的管理逐步加强。1983年9月以前,交通大队主要采取安全监督性的管理。1959年,对全市驾驶人员进行编组,规定周四安全学习日。1978年,建立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卡。1980年,派出交通民警到各单位与驾驶员一起学习、讨论,寻查行车事故隐患,制订安全行车措施。1982年8月1日,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暂行处理办法》,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感。1983年9月10日,接管交通监理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业务,包括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教育、培训、核发驾驶证、审验等。一改过去社会上零散自学车辆驾驶的现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