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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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审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页码: 445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公安预审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公安工作 预审

内容

预审,是人民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和办案的最后一道程序。解放后,预审业务由审讯股(后改为执行股)办理。1953年8月,分别由政保科、治安科承办。1957年11月27日,成立预审科,担负政治、刑事案件的预审任务。预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从拘留、逮捕人犯开始,经过审讯,进一步收集证据,核实事实做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律手续完备,直到对案(件)犯进行处理或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为止。“文化大革命”中的军管和保卫部期间,预审部门被撤销,政治、刑事案件由业务组负责预审结案。1973年2月,恢复预审科,行使预审职权。
  1980年1月,全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后,预审部门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尤其在“严打”斗争中,预审部门严把法律关、政策关、事实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杀人、放火、抢劫、流氓团伙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给予沉重的打击。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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