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治保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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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3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治保组织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443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治保组织的发展建设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治保组织 治安管理

内容

1951年11月,着手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12月在全市8个派出所辖地和3个郊区乡正式成立治保会11个,下辖574个治安小组。依照“历史清楚,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件,选出委员150人,选配治安小组长及组员5746人。共计5896人。1952年8月,公安部公布施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2月,在中共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工商局、景德镇中学等17个单位建立治保会。1957年5月,经过调整,将原1个派出所1个治保会改为以户籍外勤民警管辖段为单位,1个段设1个治保会,郊区仍按1乡1会,全市共设治保会72个,其中:城市街道40个,单位20个,郊区乡12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治保会一度瘫痪。1971年始陆续恢复。1980年元月,公安部重新公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治保会的建设得到加强。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治保会1448个,其中:城市街道342个,企业单位180个,农村926个。治安委员6735人,治安小组3578个,成员8604人。治保会建立后,在教育群众提高革命警惕,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管制和监督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及被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实行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分子,承担公安部门委托的或依照职责履行的其他义务,如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保护犯罪现场、对违法青少年、顽劣儿童实行帮教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保证了党在各个时期治安方针的贯彻,公安机关的各种防范措施的落实。大批政治、刑事、治安案件的破获,大量不安全因素的清除,使四类分子、管制对象、“失足”青少年得以弃恶从善,治安秩序得以日趋稳定、好转。1952年11月,全市第一次治安锄奸模范大会,表彰了134名模范治保人员。此后,在各个时期都召开全市性的或专项的表彰大会,治保人员受到表彰与奖励。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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