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上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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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3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水上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442-443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水上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

内容

水上管辖的范围为昌江河及其4条支流:东河(瑶里至新平)、南河(东流至黄泥头)、西河(黄坛至西郊)、北河(西湖至峙滩)的水面及其沿岸。1949年4月底解放时,国民党水警队溃散。新设立的水上区及船民协会内,设有港籍委员会,负责管理船民的水上户籍工作。1951年5月,成立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1953年,在水上船民中建立治保会组织。至1985年,有水上治保会5个,治保委员38人。水上治安行政管理有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管理水上户口。对全市长期从事水上作业,户口在市内或郊区、或外县外省的船民进行审查登记,分别发给水上船舶户口簿、水上临时户口簿、水上临时居住证。至1985年底,共发水上船舶户口簿215户602人,水上临时户口簿184户208人,水上临时居住证1245人。
  二是制定水上治安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当地水上实际,订立有关水上治安方面的户口管理、交通运输、渡船渡口安全等规章制度。规定船民在进港24小时内,须到水上派出所申报户口,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泊;严禁在水上进行流氓、抢劫、盗窃、窝赃、销赃、睹博和投机捣把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渡船超载和强行抢登及狂风、洪水时强行摆渡;严禁哄抢船上及沿岸的物资或掷船、爬船、上船跳水、钓鱼等。
  三是坚持经常性的水上治安清查、巡逻等。水上民警有重点地清查船上户口,了解与掌握水上流动人员情况。节日、汛期或狂风暴雨之际,派出民警前往浮桥及渡口设岗值勤,监督和控制过桥过渡的人流量,防止发生事故。夏季,派出快艇沿江巡逻,防范和查缉斗殴、哄抢、爬船、跳水等违反水上治安管理的行为,保护船民及下河洗衣、洗澡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发生大要案时,进行水上堵卡拦截和清查,防止犯罪分子从水上流窜或窝藏销赃。1985年,水上公安派出所共查破及协助查破水上刑事案件6起,治安案件18起,岸上刑事案件40起,治安案件30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04人,缴获赃物如划子船、发电机、木材、钢材、自行车、手表、衣物等一批,价值13680元。
  四是及时调解处理水上民事纠纷。船民来自四面八方,人员混杂,不少人往往因争抢码头,分账赖账,侵占财物等发生纠纷。在水上未设调解组织的情况下,水上派出所对大量水上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帮助船民分清是非,进行疏导,将一些可能诱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1985年,调解水上民事纠纷63起,受到广大船民的赞扬。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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